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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理賠 如何賠付才最省心

       面對快速交通處理的幾種情況,不少車主可以說是心裡明白,但在事故真正發生時,他們卻往往會犯傻。那麼,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同時,如何理賠才能較為省心?

         快速理賠有條件

       車主首先需明白可進行快速理賠的幾個條件,即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在發生事故後車輛仍然能夠正常行駛,且沒有嚴重損害、車輛損失金額在2萬元以下、當事人對基本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進行保險快速理賠。當然,僅滿足了這些條件還不夠,要想走快速理賠程序,還需要車子未碰撞到水、電、通訊、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且雙方車輛手續齊全。

       在交通事故發生後,司機應立即將車停下,如有條件最好樹立警示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或標劃車輛輪胎位置,然後將車輛開至快速理賠點進行賠償。

       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應第一時間記錄下對方車牌,以免途中責任方“開溜”。

         責任方界定存爭議如何做

       根據“快速處理交通事故辦法”的相關規定,事故雙方可以簡易的自行劃分責任方,比如說,如果事故一方存在追尾、逆行、倒車、溜車、違反規定開關車門、違反交通信號、未按規定讓行等行為,而另一方無過失,則事故方應該對此交通事故負全責。相反,如果雙方共同存在過錯的,則雙方都應承擔等同事故。

       如果僅是輕微事故,且賠償金額在2萬元以下,雙方車主對責任方的界定未能達成統一,在發生事故後,可用粉筆等做標記,然後把車挪開,以免阻塞交通。

       在移離事故現場後,雙方可等待交警到達現場再界定事故原因和責任。如果是在固定機動車停車位時,可在每個車輪外延中心垂直與地面上標劃“T”型線(多輪車輛只需標劃前後四個車輛)。

         如何快速理賠

       界定好了責任方後,不少車主因不了解理賠流程而被迫往返於理賠中心的路上。如果雙方都簽訂了《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責任方可到理賠中心進行索賠,如果雙方未簽訂協議,而是以文字方式記載了交通事故發生的具體情況,且有同簽名,可憑相關證據,需在48小時內前往“快速理賠中心”索賠。此時,需出示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卡或交強險貼)等資料到前台進行受理登記,然後相應保險公司會進行定損(金額在2000元以下),如果事故單方損失超過2000元,則需由駐點交警確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