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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考試指引

  一、有關規定

  1、學習駕駛證有效期為2年,各科考試必須在有效期內完成,逾期作廢。

  2、補領學習證的手續:

  先到紅荔路34號交管局二樓宣傳科登報聲明作廢,再憑登報發票到訓考場領填遺失補發申請表並辦理回執,5天後到訓考場領取學習證。

  3、有舞弊行為的,該科考試視為不合格,30天後方可重新申請考試。

  4、有關補考的規定:考試不合格的,可當天(當場)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的,必須間隔30天方可重考。

  5、嚴禁學員或教練以錢物賄賂考官,否則將被永遠取消考試資格。

  二、三科目考試辦事指引

  科目一(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考試)

  1、發給(學科考試)准考證;

  2、參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法規和安全駕駛相關知識教育;學員上課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咨詢卡、課本;

  3、憑准考證參加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考試;

  4、考試後將咨詢卡交給駕校,(交卡前請記下自己的檔案編號、考試日期、上課期號,以便查詢);

  5、考試7天後(節假日順延)可查詢考試成績;

  6、領取學習證(有效期兩年),學科考合格10天後憑學科咨詢卡到訓考場領取,免學科考的報名10天後憑咨詢卡到訓考場領取。

  7、學員必須在本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科目二考試。

  科目二(場地駕駛考試)

  1、持術科交費有效單據到駕校領取《學員證》,

  2、選定教練,預約學車,學駕期為:

  從學科考試合格之日計起,免考學科的從報名之日計起:大客車60天(增駕30天),大貨車40天,小車30天,其他車型20天。

  3、科目二考試:學駕期滿後,憑學習證到訓考場約考;

  (1)培訓班憑樁考報名表、教練員證和教練車證辦理,按約定日期考試。

  (2)每月15、30日(節假日順延)為散學術科考試日期,

  4、學員必須在本科目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科目三考試。

  科目三(道路駕駛考試):

  1、汽車類經過學科考試的,請自行選定教練員和教練車,由教練員或教練車主(培訓單位)填寫路考報名表,憑教練員證和教練車證到訓考場約考並辦理長途訓練牌證,再按約定的時間前往韶關官渡基地參加路考;

  2、摩托車類及免學科考試的汽車類,憑學習證或報考表到訓考場約考,每月15、30日(節假日順延)在本市考試,科目二考試合格後,可接著進行科目三的考試。

  三、領取駕駛證

  各科考試合格後,

  1、前往官渡考試的,先到訓考場交長途訓練牌證,再遞交學習證、准考證、辦證表並辦理回執,20個工作日後到訓考場領取駕駛證;

  2、在本市考試的,直接到訓考場遞交學習證辦理回執,7天後到訓考場領取駕駛證。

  交通違章復考:

  需要進行復考的人:

  1、根據《廣東省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規定需要進行交通安全教育的人員。

  2、因交通違章或發生事故等被被吊扣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的人員(含外籍駕駛員)。

  教學時間:

  違章、肇事駕駛員被吊扣駕駛證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安排2天12學時,被吊扣六個月以上十二個月以下的安排3天18學時。

  教學考核

  違章、肇事被吊扣駕駛證三個月以上的人員,授完安全教育必修課程後,由宣教中心組織“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後,憑考試合格記錄憑證辦理有關手續。

  機動車駕駛員“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的考試工作按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廣東省實施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的規定》辦理。

  復考流程圖:

  接復考通知書後到市建設銀行營業網點交納復考費——》

  持復考通知書及繳費單到訓考場預約學習時間——》

  按預約的時間學習後參加交通法規及相關知識的考試——》

  考試合格者,憑考試合格記錄憑證到違章處理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不合格者,重新到市建設銀行交納復考費後到訓考場預約補考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