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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被罰 父親發4000條微博咒罵交警

  現代快報5月27日報道,兒子出了交通事故,在常州打工的淮安男子李達(化名)認為交警陳某處置有偏袒。於是,在兩個月的時間內,他發了4000多條微博,咒罵陳某。常州武進警方抽調政工、督察、法制、網安、交警等部門對李達微博反映的內容進行全面核實和查證,確認李達的行為是在網上惡意中傷陳警官。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因涉嫌侮辱他人,5月18日,李達被行政拘留10天。     他發微博咒罵交警     今年5月初,武進警方在網絡上發現一個微博賬號每天都在不停地轉發咒罵交警的內容。這個賬號是2015年6月16日注冊的,從今年3月20日起,開始不停地轉發自己的微博內容:“常州武進洛陽交警陳某徇私枉法……”“干的畜生勾當……”     “我們發現,博主從3月20日開始至5月上旬,一共發了四千多條微博。”武進警方督察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施大生表示,雖說這博主語言太狠,但如果反映的問題屬實,公安機關也要追究交警陳某的相關責任。但如果微博的內容不實,那可就是在公然诋毀國家公職人員。經過調查,警方了解到,博主李達53歲,淮安人,在武進禮嘉一企業當門衛。因一起交通事故,李達與交警陳某“槓上了”。交警陳某今年53歲,是洛陽交警中隊的一名老交警。     當事交警稱很無奈     原來,在2014年8月4日晚上8時許,李達的兒子騎電動車下班途中,與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受傷。路邊的視頻監控記錄了事故發生經過,交警在事故調查中認定,事故雙方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     李達對交警認定的“同等責任”不認同。“李達提請上級公安機關復核,然而,經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復核,仍維持原責任認定。”洛陽派出所刑事偵查中隊副中隊長金平表示,“事故發生後,交警按照常規的事故處理,先讓事故雙方協商賠償金額,但雙方一直未能達成一致,最後只好走法律程序,但法院審理的周期比較長,這讓李達覺得,所有症結都是事故民警陳某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有問題。”     5月18日,調查組找到李達時,李達仍堅持陳某在處理他兒子的交通事故上偏袒對方。於是,他才申請了微博賬號在網上進行渲洩。     針對李達對自己的咒罵,陳警官稱很無奈:“要讓每個老百姓都能理解咱們的工作很難,沒有什麼辦法。”     涉嫌侮辱他人被拘     記者了解到,調查組將網上發帖的內容以及交通事故處置等一系列證據交由法制科、交警大隊、督察大隊、網安大隊一起調查,認定李達在微博上發送的內容惡意中傷交警陳某。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李達涉嫌侮辱他人,行政拘留10天。     “這幾天我冷靜下來了,我不該侮辱人家,我願意向警官賠禮道歉!”李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