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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遇到故意別車 撞上去還是打方向

  【汽車大世界 交通駕駛】

高速公路遇到故意別車 撞上去還是打方向
  我們遇到故意別車的情況,往往很生氣,更有車主氣不過直接撞了上去,這種情況下,只要你有行車記錄儀,證明前車違規變道,往往是對方全責,撞了白撞。

  但是,在高速公路上或快速路上遇到故意別車時,該怎麼辦呢?雙方車速都很快,會不會翻車?那就分析一下,怎麼處理對自己來說是最安全的。

1、 打方向躲避——最愚蠢的辦法

  100公裡的車速急打方向,死亡率幾乎百分之百,即便你有ESP也不管用;ESP最多可以保證70公裡的車速安全,注意是最多,如果輪胎抓地力不牢,那就等著擺尾撞防護欄吧,這個情況下結果往往就是車毀人亡。很多人,出於本能的打方向躲避,最後翻車、翻下護欄、造成連環事故,曾經發生過一死一傷的事故,而肇事者逃逸。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沒有行車記錄儀,苦果就只能自己默默吞下了。

2 、減速撞上去——稍微明智的辦法

  警察追擊罪犯,使用的就是這個角度——25°左右,在120公裡的車速下,小角度撞擊前車後門位置,前車幾乎百分百死亡;如果速度不快,配合向前車方向小范圍猛打方向盤,肯定會導致犯罪車輛失控,發生事故,從而阻止犯罪分子繼續逃竄。

  所以,如果配合剎車,直接撞上去(抓緊方向盤就別動了),吃虧的往往是前車。

  所以,抓緊方向盤+急剎車,是此時的最佳處理方式,盡量避免事故。

3、我咽不下這口氣,怎麼辦?——我有辦法

  前提是有行車記錄儀,記錄下對方故意別車的過程,獲得證據,取得事件處理的主動權。

  a、避免事故後,降低車速,到最外側車道以最低速度行駛,如果前車還不放過你,那就到應急車道上停下;

  b、報警,這時交警會聯系前車司機,他就不會再故意別車了;

  c、下了高速後,帶著證據,直接起訴他,罪名是“危險駕駛”,根據2011年第八次修訂的刑法規定,最高刑期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