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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間行車燈光有哪些使用不當的情況

夜間行車燈光有哪些使用不當的情況

 


  很多司機對於夜間行車燈光的使用並不是很熟悉,經常會出現一些不當的操作方法。對於這些方法,我也做了一些總結。


  會車時不變近光燈,當對方車輛駕駛員感到眩目關掉遠光燈提示其變近光燈時,有些初學者會因為過於緊張、忙亂,顧及不到變光。還有一些駕駛員是因為嫌麻煩,或本車燈光強於對方而故意不變近光燈,這種做法是廣大駕駛員最為深惡痛絕的不良現象。

 


  會車時對方不變光產生報復心理,有些駕駛員在會車前多次變光、鳴喇叭提示對方車輛變近光燈無效時,采用連續變光、開遠光燈與其對射,或向路左打方向直奔對面來車而去,待兩車拉近時再突然向右猛拐等等,這些做法都是非常危險的。


  先開大燈,後啟動發動機,造成大燈和發動機同時大量用電。


  先起步後開燈,即不開大燈,在看不清道路的情況下摸黑起步,行駛一段之後才開大燈。


  與燈光微弱的農用車及無照明的自行車會車時,不變近光。其實,在夜間會車過程中,給任何車輛的駕駛員騎車人造成眩目,都同樣是對自身安全的一種威脅。


  車輛發生故障或肇事之後不開應急燈。


  在城市照明良好的街道上行駛,仍然開著遠光燈,給其他車輛駕駛員觀察道路情況帶來不便。


  行駛中車還未停穩就關閉燈光。


  讓車暫停時不關遠光燈,本來停車讓行是一種良好職業道德的具體表現,然而不閉遠光燈卻使得文明之中夾雜著不文明。


  暫停之後不開小燈(示寬燈),後車難以發現其位置所在。


  對於夜間行車,燈光的使用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如果使用不當可能會造成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作為司機對於夜間燈光的使用是十分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