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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定期保養 車主就得自掏腰包

  小孫2009年初買了輛新車,按照車輛保養手冊的規定,首次保養後,每跑5000公裡應該回4S店做一次定期保養,盡管維修店多次電話提醒他,但貪圖省事的小孫都沒有按照規定做定期保養。前幾天,小孫發現發動機有些問題,去4S店檢查後,4S店告訴她需要進行深度清洗,但費用必須自己出。這讓小孫有些不解了:“車子還在保修期內,為什麼要自己掏錢?”對此,維修店的解釋是:小孫此前並沒有按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已被視為自動放棄質保期的質量擔保權利,因此出現的任何問題都不能“免費”。

  很多新車主對“車輛保修期”概念的認識僅限於“幾年和幾萬公裡”的了解,其中的細則卻一問三不知。有的車主甚至認為一些小零部件如果在保修期內磨損,4S店就應該無條件更換並幫車主修好。為此,一汽豐田番禺店的一位李師傅提示車主,用戶購買新車後,如果不在規定裡程內到4S店做定期保養維護並使用指定的機油或原廠配件,在此期間車子出現的任何問題,即便車子是在保修期內,維修店也只能向用戶提供有償維修。(汽車美容用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