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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車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臨時車牌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一般4S店的工作人員會主動提出幫您去辦理臨牌,辦完後回來將臨牌貼好,再將您的愛車開走!那麼,臨時牌照的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呢?


  臨時車牌的有效期是多長


  根據我國《機動車登記規定》,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制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相關法律條文: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車輛管理所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


  (一)未銷售的;


  (二)購買、調撥、贈予等方式獲得機動車後尚未注冊登記的;


  (三)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


  (四)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標准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特型機動車。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