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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2015實習期駕駛證扣分新規定

 


  大家都知道在通過駕照考試,取得駕駛證後會有一個實習期。那麼持有實習期駕駛證的朋友如果觸犯交通法規,是如何進行扣分處罰的呢?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駕照網提醒,由於剛剛拿到駕駛證的朋友自身駕車水平不足,交通規則也不夠熟悉。所以在實習期間切記小心謹慎,不要被無妄地被扣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