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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的哥質疑超速罰單 法庭上告贏交警

東莞的哥質疑超速罰單 法庭上告贏交警

 

  東莞的哥質疑超速罰單 法庭上告贏交警

  在東莞開了11年出租車的劉水科告贏了東莞交警。這是他第一次打官司,因為對交警的流動測速有異議,他狀告東莞交警支隊機動巡邏大隊。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決,的哥劉水科勝訴,交警應撤銷對他的測速處罰。

  交警部門並沒有向法院舉證該涉案照片是屬於何種監控設備拍攝以及照片拍攝的合法性,並未提供舉證的證據。東莞市人民法院依此認定該照片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

  違章記錄與GPS行車記錄不符

  30歲的劉水科來自湖南攸縣。今年已是他在東莞開出租車的第11個年頭。劉水科說,作為一個常穿梭在東莞大街小巷的職業司機,他幾乎都認全了東莞測速攝像頭的位置。“這些年除了兩次因為沒系安全帶被現場處罰外,我的車從未因為沖紅燈或者超速,被交警的固定攝像頭和流動攝像頭抓拍過。”劉水科信誓旦旦地說。

  然而,今年1月中旬的一天,劉水科去交警部門辦事,順道查了出租車是否有違章。讓他沒有想到的是,他真查出了一張超速的違章記錄。劉水科向記者出示從交警部門打印出來的違章記錄,顯示2013年1月8日10時37分許,劉水科開出租車在東城莞龍路柏洲邊路段256省道76公裡501米處行駛,當時的行車速度為73km /h,但該路段限速60km /h,因此被測速設備抓拍。劉水科告訴記者,他知道那裡有個流動測速,不可能超速的。

 

  第二天,劉水科就到出租車公司查詢了前一天GPS的行車記錄。記者從這份記錄上顯示,2013年1月8日10點36分28秒到10點38分58秒這段時間以安全時速已經駛入東城東風南路。“兩個地方相差一公裡多,這麼短的時間也無法通過。”劉水科據此認為罰單的違章時間、地點與事實不符,並認為自己根本不存在違章的事實。

  提交照片未被采納 一審交警敗訴

  每天開完出租車,劉水科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上網看電影、看中央電視台的法治在線以及浏覽本地網站,“法治在線經常會講解一些案件如何預防以及收集證據。”劉水科很快就開始收集證據,准備狀告交警。

  劉水科說這本來是場沒有必要的官司。“為打一個官司,我連跑了好幾趟法院,連車都開不成,耽誤了不少生意。”劉水科說,“我曾先後去過東城交警大隊以及東莞市交警支隊,他們對我提出的質疑置之不理,堅持認為他們有理。氣憤之下,這才決定不管耽誤多少生意,也要把官司打下去。”劉水科沒有選擇行政復議,2013年1月24日直接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狀告東莞交警支隊機動巡邏大隊。

  東莞市交警支隊機動巡邏大隊向法院提交了劉水科違法行為的照片為證據。但交警部門沒有向法院舉證該涉案照片是屬於何種監控設備拍攝以及照片拍攝的合法性,並未提供舉證的證據。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此認定該照片不能作為認定違法事實的證據。

  記者昨日獲悉,日前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審作出判決,撤銷交警部門對劉水科的超速處罰,撤銷對劉水科駕駛證記6分的行為,在判決生效7日內,向劉水科返還已經繳納的150元罰款。劉水科昨日說,由於自己家網絡有問題,他還未去查詢被扣的6分是否已經撤銷。“但那150塊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還給我。”劉水科說贏了官司,那150塊錢已經不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