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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四大事項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四大事項

 

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四大事項:



步驟/方法

1:傷殘評定的時間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宜在人體受到損害後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並發症治療終結後進行,也就是說傷殘評定以後無需再治療了(但並不是說所有損傷以後不需治療了,也有例外情況)。即待基本治療期滿、或已無治療的需要、或已無治好的可能。一般損傷 3 個月 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體治療情況確定。

2:傷殘評定機構

一般到當地司法鑒定中心,作傷殘等級鑒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屬於工傷范疇的,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專門的鑒定中心作工傷等級鑒定。傷殘鑒定,是全國通用的。

3:傷殘等級的確定

傷殘等級一般分為十個等級,它根據人體受到損害的原因不同,適用不同的鑒定標准,就會有不同的傷殘等級,且計算傷殘賠償金的方法也不同。實踐中涉及到人身損害賠償的鑒定標准,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交通事故、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客運合同、醫療糾紛等引起的人身損害傷殘評定,適用國家標准《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准;

②工傷引起的人身損害,適用國家標准《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

4:交通事故發生後的賠償事宜

交通事故賠償數額,主要根據你的傷殘等級(勞動能力的受限程度)、雙方的責任承擔情況(交警大隊的事故認定書)和車輛的保險情況,還有你的戶口性質(城鎮還是農村)決定。這裡計算比較復雜,建議直接向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