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轉籍轉出登記手續,具體程序如下:
1、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或變更載質量、乘員人數的。
3、車輛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
5、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新車落戶不足三個月的。
7、人民法院通知凍結的。
8、進口汽車屬海關監管期內未解除監管的。
9、進口汽車新車注冊登記後,從初次登記日期計算,兩年內不得辦理轉籍過戶,但經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調解)財產所有權轉移的進口汽車,可提前辦理轉籍過戶。
領表申請---登記審核崗受理---機動車查驗崗驗車---登記審核崗審核---檔案管理崗復核---業務領導崗審批---牌證管理崗回收牌證---總隊審批---辦理交易---檔案管理崗密封檔案---牌證管理崗開具臨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