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車友心中有一個疑惑,出門忘帶駕駛證是否屬於無證駕駛,處罰力度如何呢?今天車妹給車友們科普一下。
對於這種忘帶駕駛證的情況,只是屬於“沒帶證”,而不是“無證”,因此也就不屬於“無證駕駛”,交警部門也不會拘留當事人,只會暫時扣車。
“未攜帶”不等同於“無證”,但兩者同屬交通違法行為,只是處罰力度不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並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處罰: 對於“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規定: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