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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年審和處理違章捆

  跟多車主都是年審之前才著急去處理違章,那麼沒有消除違章,就一定不能通過年審嗎?近日,一條“違章不處理無法年審?山東一市民狀告車管所勝訴”的消息在網上傳開,引起了眾多車主的熱議。到底機動車年審和處理違章捆綁合不合法呢?

  貴陽仍實施“處理違法才能年審”

  在一陣“處理違法才能年審”是否合法熱議之後,對此,貴陽交管部門表示,將審車與違法處理捆綁是為避免不自覺的人鑽空子,貴陽仍將按“處理違法才能年審”的規定繼續實施。

  年審與違章捆綁該改了

  既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那麼“車輛有違章沒有消除就無法通過年審”就違反了該法,應該無效。

  其實早在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復湖北省高院的請示時,最高人民法院就直接引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稱“法律的規定是明確的,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道交法的相關規定,是山東市民能夠打贏官司的法律依據。所以,將機動車年審和處理違章捆綁並不合法。而且,等到驗車前再去消違章,會削弱交通違章處罰的本來意義。一句話,公安機關應該盡快完善相關規定,在不降低交通違章處罰威懾力的前提下,不再讓機動車年審和處理交通違章捆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