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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汽車保養不用一定要去4S店

1月1日起,汽車保養不用一定要去4S店

汽車不是一次性消費品,後續保養、維修還需要花費很多精力。一般情況下,消費者會選擇購車的那家4S店做保養,但有時候因為各種原因在其他地方做了保養,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車輛出了什麼問題,4S店便會以此為理由拒保。而這正是汽車售後長久以來的“潛規則”,也是困擾消費者的問題之一。

好消息是,根據國家交通運輸部發布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從1月1日開始,廠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權店保養為由拒絕給車輛質保。其中主要有兩點信息。

1、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個規定終於讓汽車廠家和經銷商不能再綁住消費者了,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維修保養店。

2、對零配件供應商和社會維修保養機構在松綁的同時,將其規范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質配件”之外,還要逐步對車輛維修記錄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將一輛車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電子化並全行業可查。

  車輛因質量問題退貨可退車船稅

今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車船稅管理規程(試行)》公告,規定已繳納車船稅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可以向納稅所在地 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准。國稅機關應當向地稅機關提供車輛退貨發票信息, 以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

另外,已完稅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稅退稅的,由納稅人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不屬於車船稅征稅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當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信息予以判斷,對其征收了車船稅的應當及時予以退稅。

  燃油限制標准降低至6.7升/百公裡

明年1月1日起,第四階段燃油限制標准開始實施,要求車企燃油限值2016年要降低至6.7升/百公裡,而到2020年要降至5.0升/百公裡。具體要求是,從2015年-2020年,工信部為當年生產乘用車設立的平均油耗目標分別為百公裡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2014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情況”顯示,91家國產乘用車企業中有25家車企沒有達標,29家進口車企有10家沒有達標。

各大車企拼了老命發力新能源,突然知道是因為什麼了。生活不易、生存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