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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啟用新版《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南京市啟用新版《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南京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文件寧維管[2006]6號


   關於啟用新版《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和加強營運車輛二級維護考核的通知

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和《江蘇省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的規定_決定啟用新版《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和《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質量考核手冊》_加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管理_實行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質量保證期制度_促進維修質量的提高_更好地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合格證書領用    1.初次領用營運車輛《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_見附件一)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憑《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副本和質量總檢驗證到所在地的汽車維修管理機構辦理新版《營運車輛二級維護竣工檢測質量考核手冊》(以下簡稱《考核手冊》)_購領《合格證》.    2.換領《考核手冊》時_應同時上交使用完畢的《考核手冊》.    3.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憑《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副本和質量總檢驗員證購領用於非營運車輛等的《合格證》.    4.《合格證》工本費按照《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關於同意收取道路運輸許可證工本費的復函》執行_每證5元.    5.機動車維修經營者購領《合格證》時_一次性交納《合格證》的工本費.    二、合格證使用    1.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機動車維修的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相關規定進行維修作業_填寫維修記錄_不得缺項漏項.     2.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承修的機動車應當進行竣工出廠檢驗.對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機動車出廠前應進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     3.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按有關檢測標准、規范和程序進行綜合性能檢測_出具全國統一的檢測報告_填寫《合格證》有關內容.《合格證》又承修方總檢驗員簽發_承修企業蓋章.     4.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統一使用汽車維修管理機構印制的《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發放台帳》_並填寫完整.     5.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_由承修方質量總檢驗員簽發完整、清晰的《合格證》_未簽發《合格證》的機動車_不得交付使用.     三、合格證管理     1.《合格證》實行按級領用和發放.     2.《合格證》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印制_市汽車維修管理機構統一管理_縣級汽車維修管理機構負責發放_並對其監督管理_機動車維修企業管理本單位《合格證》的簽發.     3.機動車維修的質量保證期_應按機動車維修經驗者單方承諾的質量保證期_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行駛裡程和日期指標.     4.汽車維修管理機構應建立《合格證》的發放制度和基礎台帳_加強對《合格證》使用情況的管理和監督_防止倒賣、變相倒賣《合格證》現象的發生.營運車輛二級維護使用的空白《合格證》_由承擔二級維護竣工檢測的檢測站統一保管.    四、維修質量考核     1.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領用《考核手冊》的使用前_企業法人代表應在《考核手冊》封面簽名並加蓋公章_《考核手冊》使用完畢後_再次在《考核手冊》內簽名蓋章.     2. 質量總檢驗員送檢車輛時_應當持《汽車維修質量總檢驗員證》、《考核手冊》、《道路運輸證》和《江蘇省運輸車輛技術檔案》_並按規定填寫《考核手冊》記錄欄內的”車主單位、道路運輸證號、車牌號”_簽名後辦理檢測手續_對二級維護超期的車輛_車主應一同前往接受處罰.     3.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當進行《考核手冊》填寫內容的檢查核對_認真填寫檢測結論_單位蓋章_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簽名.    4.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應於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對汽車維修企業上一季度的檢測質量進行統計_並將《機動車二級維護上線檢測統計匯總表》(見附件二)上報所在地的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     5. 汽車維修管理機構的駐站工作人員應進一步加強對檢測站檢測工作和修理廠送檢情況的監管_要對車輛的車牌號、發動機號和底盤號等進行抽查_對每次記錄的檢測結果等想關內容進行審核_並在《考核手冊》上予以簽名確認.     6. 對於超期二級維護的營運車輛_應由汽車維修管理機構的駐站工作人員先行登記_對超期車輛的處罰與登錄、檢測同時進行.    7. 汽車維修管理機構應加強《考核手冊》的管理_建立管理台帳_每季度對各維修企業進行一次檢測合格率統計_實行一次檢測合格率排行榜_對城區最後10名、縣區最後3名的維修企業重點監管.     8. 汽車維修管理機構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維修後的上線檢測車輛每50輛為單位考核檢測合格率_對上線檢測一次合格率低於60% 的企業_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上線一次檢測合格率低於40%的企業_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後_將按20輛為單位對上線檢測車輛進行動態考核_納入重點監管_一次檢測合格率達到40%後_仍按50輛為單位進行考核.     五、其它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_原使用《合格證》和《考核手冊》同時停止使用.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