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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淹車輛何其慘 處理被淹車關鍵早上岸

道路擁堵,車牌丟失,不要以為你最倒霉,在這場“禍水”引發的諸多事故中,最郁悶的怕是那些車輛被淹的車主了。相對於道路擁堵的煩惱和車牌丟失造成的一二百元的損失這些“小巫”,車輛被淹造成的損失絕對是一個“大巫”。

車輛被水淹車主很心煩

7月13日晚上11時,記者在農業路、花園路發現,路邊隨處可見打開車蓋打著雙閃在路邊等待救援的車輛,一些更慘的甚至還在膝蓋深的積水中“趴窩”。“本來想一鼓作氣沖過去,誰知還是在這兒給嗆熄火了。沒辦法,又不敢重新啟動,已經給朋友打了電話,一會兒拖到修理廠去。”在農業路和經一路交叉口附近,車主劉先生一臉的沮喪。記者大概統計了一下,僅僅在花園路的農業路到北環路段,記者就在東半幅車道上遇到了10余輛被淹等待救援的車輛。

比嗆熄火的劉先生更慘的是把車停在鄭州花園路上21世紀小區的地下停車庫的車主。連續兩天的大雨,讓該小區地下車庫中的數十輛汽車上演“水淹三軍”的場面,水位幾乎到了車門把手的位置,讓車主損失慘重。“早上起來到車庫一看,我和我老公都被驚呆了,去年10月才買的車輛癱瘓在爛泥污水之中。地下車庫中的積水有五六十厘米深,污水位已淹過車輪。”家在21世紀社區的林女士告訴記者,“我們的車輛被推出車庫,打開車門裡面全是污水,車內還有下水道的惡臭。”

處理被淹車關鍵早“上岸”

“車輛被淹後,車主首先要在第一時間通知保險公司,這樣才能保證自己得到保險公司的理賠。”太平洋保險河南分公司的孫先生提醒說,在報險的同時,車主應及時對車輛實施正確的救援,避免車輛長時間在積水中“泡”。“車輛如果因為長時間在積水中‘浸泡’而導致電子元件受損,在理賠時車主可能會因施救不及時而被拒賠。”

那麼在對車輛救援時,車主應該如何做才能把損失降到最低呢?

“車輛在停放時被水淹,車主首先不要打開車門,應盡快先將車輛從積水中推出,並在第一時間給維修服務站打救援電話。”北京現代某維修站的技術總監孫師傅表示,需要提醒的是,車輛從積水中拖出後,車主此時千萬不要嘗試看車輛是否能啟動,此時由於發動機內已進水,強行啟動車會直接導致發動機“爆缸”。“車被淹後不僅是發動機害怕進水,同時車載電腦系統和自動變速箱同樣也非常怕水,車主在車被淹采取緊急措施的時候,也不要漏過這些部位。”孫師傅表示,現在車輛的電子化程度日益提高,車上有很多行車電腦,分布在發動機艙、方向盤管柱左右的電腦板相對多一些,車輛被淹的時候,這些電腦板受到的威脅相對小一些,但是,排擋桿後的電腦板位置就比較低,很容易進水。“車輛被從積水中拖出後,有條件的情況下車主可以用扳手把緊固電瓶線的螺絲松開,把電瓶負極線拆下來,這樣就可以避免車上的電器因進水導致短路,造成更大的麻煩。”

損失由誰賠心裡要有譜

車輛停在本應該是“最放心”的地下停車庫,結果卻被大雨給“泡”得需要大修,作為車主心中自然是十分的氣憤。那麼,車主的損失應該由誰來賠償呢?這樣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作為小區的物業公司又是否應該負責呢?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的宋一明律師告訴記者,根據車損險的責任條款,在保險期間內,因暴雨、洪水等

自然災害造成的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公司應該按約定負責賠償。

像這種在地下停車場因為停車場進水而導致汽車受損,是符合車損險的理賠條件的。但是應該注意的是,如果汽車被水淹沒,車主試圖啟動發動機,導致發動機受損,保險公司對發動機部分的損失有免責條款約定。

此外,向物業公司交納有停車費用,與物業公司形成的是有償保管的法律關系,此時作為汽車保管人,負有對天氣變化的預報義務,損害的預見義務和及時通知義務,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險、搶險和事後補救措施的義務。如果物業公司疏於防范,沒有盡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義務,導致車輛受損,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物業公司應該對車主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同時,地下車庫進水也可能和開發商的設計或者施工不符合要求有關系。地下停車場一個很重要的設施就是要有足以排出一般能預見的暴雨所形成的積水災害的排水系統。如果因為排水系統在設計之初就無法滿足排水的需要,導致停車位的車主來說,可以根據相關法律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車主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索賠的對象,而保險公司在對車主理賠完畢後,就取得了對物業公司的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