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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制動性能試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

汽車制動性能試驗方法 GB/T 12676-90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汽車制動性能道路試驗方法。本標准適用於各類汽車定型試驗。

2 引用標准

GB/T12534汽車道路試驗方法通則

GB 1332載重汽車定型試驗規程

GB 5620汽車和掛車制動名詞術語及其定義

JB 3936汽車制動器溫度測量和熱電偶安裝

JB 4020汽車駐車制動試驗方法

3 術語

3.1 制動初溫

制動操作開始前1.5s內,從制動摩擦片(塊)上測取的溫度。

3.2 基准值

衰退恢復試驗、涉水恢復試驗的基准檢驗中的某些參數(如制動踏板力、管路壓力或與之相對應的制動減速度)的平均值。

3.3 制動間隔

在連續重復制動操作時,相鄰兩次制動間的距離或時間。

3.4 管路壓力

在車輪制動輪缸或制動氣室附近測定的液壓或氣壓。

3.5 全行程制動

踩下制動踏板使踏板力達最大值,並保持5-1Os,然後迅速松開踏板。

3.6 最大管路壓力

按第6.10條進行全行程制動,當整個制動系統達到壓力平衡時測得的管路壓力。

3.7 制動促動時間

全行程制動過程中,從制動踏板開始動作至管路壓力達到最大管路壓力的75%時所經歷的時間。

3.8 制動放松時間

全行程制動過程中,從松開制動踏板開始到管路壓力下降到最大管路壓力的10%時所經歷的時間。

3.9 等輸入條件下的衰退率或恢復率

4 試驗條件

4.1 試驗采用下列儀器及設備:

a.制動踏板力測定儀,測量精度不低於2%;

b.減速度儀,測量精度不低於0.lm/s2;

c.壓力表,測量精度不低2OkPa;

d.測速儀,測量精度不低於1%;

e.制動距離測定裝置(第五輪儀或其他距離測定裝置),測量精度不低於1%;

f.時間測定儀,測量精度不低於0.1s;

g.熱電偶EUZ型,測量精度不低於2%;

h.遠程多點溫度計,測量精度不低於1℃;

i.風速儀,測量精度不低於0.5m/s。

除上述儀表及設備外,可增加其它儀表及設備,但所用儀表及設備不得影響整車制動性能。

4.2 其余試驗條件按GB/T12534中的規定。

5 車輛准備 [TOP]

5.1 試驗車輛按GB/T12534及GB1332的規定准備。

5.2 車輛按最大質量分類為:

A類:車輛廠定最大總質量小於450Okg。

B類:車輛廠定最大總質量大於或等於450Okg。

5.3 制動系的狀態

5.3.1 制動系各零、部件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

5.3.2 對於制動系可調節部件(如制動摩擦片、摩擦塊與制動鼓或制動盤的間隙)按車輛制造廠規定進行調整。

5.3.3 在制動器領蹄或摩擦塊中心處按JB3936規定安裝熱電偶。

6 試驗方法

6.1 在整個試驗過程中,制動初速度的極限偏差為3%。

6.2 磨合前的檢查試驗

檢查儀器儀表及汽車的技術狀況。

6.2.1 制動初速度為3Okm/h。

6.2.2 制動操作

保持制動減速度為3.0m/s2或保持相應的踏板力、管路壓力值,直至車輛完全停止。

6.2.3 制動間隔為1.6km。

6.2.4 制動次數不超過10次。

6.2.5 記錄管路壓力或踏板力、減速度、制動初溫,填入附錄A(補充件)表A1中。

6.3 磨合前的效能試驗

對於最大車速超過10Okm/h的汽車,需增加制動初速度為8Okm/h的制動效能試驗。

6.3.1 制動初速度為3Okm/h和65km/h。

6.3.2 制動器初始溫度不超過90℃。

6.3.3 制動操作

離合器斷開,每次制動試驗中保持制動減速度一定或踏板力及管路壓力一定,直至汽車完全停止。

6.3.4 制動次數

對每種初速度,由較低的制動減速度或踏板力或管路壓力開始試驗,然後逐步提高,(推薦減速度從1.5m/s2開始,以級差為1±0.2m/s2為間隔)直至出現車輪抱死,或汽車駛出3.7m寬的通道或踏板力超過制造廠規定值(稱此時的制動效能為最大制動效能)的任何一種情況為止。每種初速至少測五點,每點往返各進行一次。

6.3.5 記錄

將制動初速度、踏板力或管路壓力、制動減速度、制動距離,車輪抱死狀況及汽車是否偏出3.7m寬通道,填入表A1中。

6.4 磨合試驗

磨合試驗全過程可分為幾個階段進行,但每個階段連續制動次數不得少於50次,第1次和每隔25次均以65km/h的制動初速度按6.4.2中a、b規定的減速度制動至車輛停止。

6.4.1 制動初速度--末速度

a.A類車輛65km/h-0km/h;

b.B類車輛65km/h-3O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