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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避讓口訣熱傳 部分內容系誤讀

       在十字路口,到底該如何避讓車輛?交警部門表示,其實沒那麼麻煩,所謂的避讓口訣只有在既沒有交通信號燈、也沒有交警指揮的路口時才適用。在市區主要道路開車,其實只要按照交通標志和信號燈行駛就可以了。另外,進入路口時,牢記“慢行禮讓行人”、“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就OK了。

         避讓牢記:禮讓行人、轉彎讓直行、右轉讓左轉

       本報訊 (記者代希奎)近日,一則關於“史上最嚴交規”新避讓法則的消息在網上熱傳,據其稱:新交規規定的車輛之間避讓法則與大家日常認知不同,比如以前的“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已廢止。新法則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四、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

       到底這種說法靠不靠譜呢?昨日,記者從交警部門得到權威說法,所謂的新交規並不“新”,這些避讓法則早就有了,此次新規並未作修改,而且其中說法存在錯誤。

         口訣有一定參考價值

       交警部門相關人士表示,以前的1988版老條例中確實是有“左轉讓右轉”的規定,但是這條早就在2004年作出了修改,2004年之後,規定“右轉讓左轉”,這樣可既保證安全又保證通行效率。

       交警部門表示,該網傳口訣有一定參考價值,但不完全准確。這些避讓法則早在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法規中就已提及。所謂“新交規”系訛傳,只是很多人對此平時不留意,才會覺得新鮮。

       交警部門表示,口訣其中要求按信號燈指示通行和“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我右轉,你迎面而來欲左轉,你先”的說法基本准確。他解釋說,在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但沒有方向指示信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

       而當車輛由支路駛上干路又沒有信號燈時,駕駛員遇“停車讓行”標志要先停車瞭望,確認安全後方可通行。如遇到“減速讓行”標志,駕駛員則應慢行或停車,觀察干道行車情況,在確保干道車輛優先,並且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再進入路口。

         部分說法並不准確

       口訣中第二條說,“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對此,交警部門表示,這一說法並不是很准確。

       因為這種說法有兩種情況。應該表述為“我豎向直行,你橫向直行,你從我右側進入路口,你先”,也就是說:右側有車的直行車輛,要讓右側無車的直行車輛。

       另一種情況是,如果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但你要左轉,就應該是你讓我了,應該我先。因為我是直行,你是轉彎,根據《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轉彎讓直行”。

       還有一種情況,當遇環形路口時,礙於沒有信號燈,各個方向的來車要注意通行順序進行有效避讓。其中准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車輛應當讓已經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對安裝了信號燈的環島內,如立交橋上,駕駛員照樣按信號燈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