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准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3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准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准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准駕車型資格5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准駕車型資格兩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准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