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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行車常識有哪些

高速公路安全行車常識有哪些

 


  高速公路安全行車常識一


  1.在加速車道上提高車速,駛入主車道時,不得妨礙已在主車道行駛的車輛,應在外側車道行駛。


  2.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汽車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應系好安全帶。駕駛員不得打電話,不得用耳機聽錄音機。貨車除駕駛室和車廂經核准設有的固定座位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載人。乘車人不准站立,不准向車外拋棄物品。二輪摩托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不准載人。

 


  3.車輛通行時,應當在行車道上行駛。小型客車在中間行車道上行駛;大型客車、貨運汽車等在右邊行車道上行駛。摩托車在最右側車道上行駛。


  4.車輛行駛中不能任意變更車道,需要變更車道或者超越前車時,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夜間還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確認安全後再變更車道。超車時只允許使用相鄰的車道。駛入超車道的車輛在超車後,應當立即駛回行車道,不得長時間占用超車道。車輛不得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


  5.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最低時速不得低於50公裡,最高時速不得高於110公裡;但遇有限速交通標志所示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應遵守交通標志或者標記的規定。


  6.高速行駛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盤,遇有大風時,方向盤不易控制,要降低速度,謹慎駕駛,特別是在遂道和開鑿的山路出口處,要注意側風使方向盤偏斜。


  7.車輛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倒車、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轉彎;不得進行試車和駕駛教練,不得在匝道上超車、停車。


  8.車輛載運危險物品,或者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車輛裝載規定的,須經主管公安機關批准,按指定路線、時間、車道、速度行駛。


  9.車輛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時速為10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100米以上;時速為70公裡時,行車間距為70米以上。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者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行駛。


  高速公路安全行車常識二


  1.能見度小於500米大於200米時。必須開啟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80公裡;保持1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2.能見度小於200米大於10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和尾燈;時速不得超過60公裡;保持10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3.能見度小於100米大於50米時,必須開啟霧燈和防眩目近光燈、示寬燈、尾燈,時速不得超過40公裡;保持50米以上的行車間距。


  4.能見度小於50米時,車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此時已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必須按規定開啟有關燈光,駛離霧區,時速不得超過20公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