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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駕駛的五項罪狀 害人害己一定要改

  一宗罪:狠加速 急剎車

  狠加速又頻頻急剎的駕駛習慣,在平時尚且會險象環生,在雨中更不用說了。有人曾經統計過,大雨中行車,這種駕駛習慣導致車禍發生的概率超過50%。因為在平時,這種錯誤的行車習慣,還可以利用自己的反應及剎車靈敏度補救,而在大雨中駕駛,因視線受阻影響判斷准確性,即使可以做到迅速反應,剎車性能也會大打折扣。更何況,後車是否能反應過來也是未知數,這也相當於為自己的安全埋下了隱患。

  二宗罪:見縫插針頻繁變線

  與喜歡超車的司機一樣,有些駕駛員對頻繁變線情有獨鐘。在市區內行駛,他們就經常“見縫插針”,並時時以“變線高手”自居。然而,在大雨傾盆的特定時候,人們更對這種頻頻左穿右插的行為嗤之以鼻。它的危害性就在於,若在正常天氣環境、路況下,別的車輛還能對“穿插”行為進行控速、轉向等的應對,但在瓢潑大雨的情況下,車輛的制動性能、轉向功能以及駕駛者本身的反應、判斷力與平時相比都會出現一定偏差,把握不好的話,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會大大增加。

  三宗罪:高速涉水戲路人

  多數車輛在經過積水路面時,都注意減速慢行,但有個別司機,卻完全不顧路人的感受,依然疾馳而過。結果,車輛濺起的污水濺在了路人的身上。雖然記者相信這一行為多是出於司機本身的莽撞,並非有意為之,但記者也碰到過個別道德敗壞的駕駛員,在導演了這一幕損人不利己的鬧劇後,還回頭嘲笑“受害者”。

  四宗罪:恣意妄為強行超車

  也許有些駕駛員習慣了開快車,這在天氣正常的情況下,只要不影響別人,你喜歡如何超車,是你的自由。可是,在大雨中行車,很多車輛都會減慢車速,安全為先。如果“超車黨”仍然覺得自己有足夠的本事開到100公裡/小時以上,總嫌前面的車輛速度過慢,想方設法加速超車,無疑增加了發生事故的可能。

  五宗罪:大雨中不開燈

  有些駕駛員在天氣較暗時有開燈行駛的習慣,可在雨中開車時,往往就忽略了這一點。隨著雨勢越來越大,能見度也會越來越低,尤其是現在這種風雲突變的季節,開車燈實乃利人利己的明智之舉。雖然,大雨天開雨霧燈看上去是方便了別人,實際上也可有效防止被追尾現象的發生,增加安全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