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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陽一男子報復社會持刀襲警

 河南洛陽一男子報復社會持刀襲警 一名執勤人員被捅後身亡

河南洛陽一男子報復社會持刀襲警 行凶者被執勤人員和群眾合力擒獲
    現場視頻


    【汽車大世界 交通安全】4日上午,河南省洛陽市發生一起持刀當街襲警案,一名男子因3日下午無照駕駛三輪摩托車被查處後,於昨日上午持刀報復執勤人員,致一名執勤人員當場死亡,三名執勤人員受傷。事發後男子被在場執勤人員和群眾合力擒獲。

    現場

    男子路口持刀與眾人對峙

    事發地點位於洛陽市洛龍區開元大道與龍門大道的交叉口。根據事發時路人錄制的視頻顯示,當日上午事發時,一名身穿黑衣,戴著黑帽子、白手套的男子站在路口,手中拿著一把用紙包著的尖刀。在男子的四周有4名手持警棍的執勤人員和一名手持鋼架的群眾,身穿制服的執勤人員一直向男子喊道:“把刀放下!”

    男子在和眾人對峙了很短一段時間後,便主動將刀放在地上,隨即便雙手趴在地上就擒。這時,一旁圍觀的群眾紛紛高喊“打!打!”隨即男子被現場人員控制。就在此時一輛救護車停在了事發現場,急救人員立即下車查看倒在路口的一名執勤人員的傷勢。

    而在路旁的綠化帶中倒地的執勤人員身邊已有大量血跡,一名女子正在俯身關注著這名傷者的情況。隨後民警趕到了事發現場,使用警戒線將事發現場進行控制,隨後倒在花壇的執勤人員身上被蓋上了一個白色被單。

    通報

    被查處隔日報復致一死三傷

    昨日10時許,洛陽警方發布消息稱,4日7時40分許發生一起惡性暴力襲警案,致一名執勤人員當場死亡,三名執勤人員受傷。犯罪嫌疑人鄧某某被在場執勤人員和群眾合力擒獲。

    據悉,嫌疑人鄧某某為洛龍區人,今年42歲。在11月3日16時許,鄧某某無照駕駛三輪摩托車違章,被執勤人員依法查處。據鄧某某供述,被查處當晚他回家後,便預謀報復執勤人員並大量飲酒。11月4日,鄧某某便攜帶尖刀竄至案發地,對執勤人員報復行凶。目前,受傷人員仍在醫院搶救,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相關

    案發地三輪摩托集中

    洛陽市民王先生上班的地點在事發地附近,他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該事發地點是當地一個主要的交通路口,在關林批發市場附近。王先生稱,關林批發市場是當地一個規模很大的市場,市場裡售賣食品、服裝、日常用品等,平時人流量和車流量都比較大。

    此外,王先生說,該路口沿線聚集著不少載客的三輪摩托,“我們開車路過那邊都要很小心,因為不守規矩的非機動車太多了,很容易出車禍。”據王先生回憶,事發路口每天都有交警執勤,“而且最近一段時間,交警都在這裡嚴查行人和非機動車闖紅燈。”

    王先生的話也得到了另一位洛陽市民劉女士的確認。劉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事發地是關林市場北邊的大路口,有很多的三輪摩托在路上行駛,多數都是載客的。劉女士表示,自己經常看到執勤的警察“對違章車輛喊著叫停”。

    觀點

    交警是否可“配槍”引起網友熱議

    據悉,自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開始正式實施,其中就針對社會廣泛關注的“襲警罪”給出了答案,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而此次洛陽發生的惡性襲警案可以說是在修正案生效以來,首次遇到引起全國關注的惡性襲警案件。但此次襲警行為已經上升到了故意殺人罪的程度,對此洛陽警方在通報中也表示,將堅決支持民警依法履行職責,嚴懲暴力襲警者。

    此外,不少網友也認為隨著社會治安形勢的變化,呼吁將“配槍”權限增大,允許交警“配槍”執勤。北青報記者從基層民警處獲悉,其實交警本身就是可以“配槍”執勤的。民警告訴北青報記者,根據公安部2009年頒布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文件規定,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勤執法應當配備多功能反光腰帶、反光背心、發光指揮棒等裝備,必要時可以配備槍支、警棍、手铐、警繩等武器和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