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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公路與高速公路時速限制

普通公路與高速公路時速限制

 


  普通公路:


  ①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情況下的最高時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城市道路為30公裡,公路為40公裡;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城市道路為50公裡,公路為70公裡。


  ②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最高時速30公裡。


  ③掉頭、轉彎、下陡坡時,最高時速30公裡。


  ④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使時,最高時速30公裡。


  ⑤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最高時速30公裡。


  ⑥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轉彎、窄路、窄橋時,最高時速30公裡。


  高速公路:


  ①正常行駛,最低時速60公裡,最高時速120公裡。


  ②當同前車保持100米安全距離時,最高時速100公裡。


  ③同向2車道的最低時速為:左側車道100公裡。


  ④同向3車道的最低時速為:左側車道110公裡;中間車道90公裡;右側車道60公裡。


  ⑤能見度小於50米,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20公裡,並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⑥能見度小於100米,在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時,最高車速40公裡,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