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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交通肇事中出現肇事者逃逸的情況,也是比較多的,很顯然此時肇事者需要承擔的責任是更重的。但很多人也會有疑問,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否還會就交通肇事中的損失進行賠償呢?


  一、交通肇事逃逸交強險還理賠嗎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條例》第二十二條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規定: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電等的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可見,交強險立法原則是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肇事逃逸行為非條例和條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險公司依然需要承擔理賠責任。


  二、交通肇事逃逸商業險賠償嗎


  在我國法律的規定中,商業保險的免責情況就包括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但是,並非所有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保險公司都免責。


  交通肇事逃逸不予賠付的約定屬於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根據2009年新版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有提示注意和解釋說明的義務,保險公司未盡上述兩項義務,該條款對金某無效。2002年修訂的舊版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免責條款的內容,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2009年修訂的新版保險法則規定,保險公司不僅要說明免責條款的內容,還要對保險條款作出明顯的提示;如果沒有明顯提示及明確說明,免責條款就不產生效力。


  由此可知,交通肇事逃逸情況下,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免責的前提條件是保險公司不僅對投保人說明了免責條款的內容,還要對保險條款作出明顯的提示。


  可以說,基於不同的保險,保險公司是否就交通肇事進行賠償的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屬於交強險的話,那麼按照規定,此時保險公司依然要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是屬於商業保險的話,那麼此時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屬於免賠范圍,那麼保險公司就不會作出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