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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自學直考車輛事故如何鑒定

駕照自學直考車輛事故如何鑒定

 


  4月初本市已開始實行駕照自學直考,據悉已有部分車輛及學院開始進行路面練習,那麼如果在練習過程中發生了車輛事故該怎麼辦呢?自學直考車輛發生事故是否和普通車輛的處理方式一樣呢?並且在事故責任方面是否存在差異呢?小編在此提醒大家,自學直考車輛出現交通事故不可以進行協商及快速處理,並且在認責時隨車指導人員將付全部責任!


  從交管部門獲悉,在自學直考正式實施前事故處就已經編寫完成了《關於涉及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人員車輛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指導意見》,專門針對自學直考車輛在路面發生交通事故後該如何處理。事故處負責人則表示,自學直考車輛的事故處理以及保險理賠,還要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 自學直考車輛出事故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或快處


  根據目前的相關規定,自學人員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調查認定事故各方過錯,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自學人員車輛交通事故暫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或交通事故快速處理。


  人員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需要報警,並在報警的同時,需要說明是自學直考車輛。交管部門接報事故後,按照事故造成的後果,符合簡易程序處理條件的,當場適用簡易程序認定事故責任,並依事故當事人申請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並出具相關法律文書。造成人員傷亡等後果的交通事故,適用一般程序處理。


  ◆人、車、路都符合規定交通事故的責任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


 

  根據目前的規定,自學人員在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機動車,在指定的學車路線上學習駕駛中發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


  但是,並不是所有事故責任都要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作為自學學員,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沒有隨車指導人員,由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隨車指導人員之外的人員隨車指導和其他不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自學直考工作規范(試行)》第35條第一款情形的由自學人員自行承擔事故責任。


  ◆自學車輛出事故要想順利獲得保險理賠需注意以下幾點


  交管部門在發放學車專用標識時,會提示自學用車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進行告知,同時要將自學車輛信息按月向市保險行業協會通報。市保險行業協會將交管部門匯總的自學車輛信息及時通報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則根據信息排查承保車輛情況,必要時主動聯系被保險人進行核實。


  按照目前的規定,自學人員按照《公告》有關要求學習駕駛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理賠。但是作為自學車輛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法》和保險合同約定,及時向保險人(投保保險公司)履行告知義務,包括車輛改裝情況,自學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指導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學車專用標識起止時間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