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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號系統接線規律

信號系統主要油轉向信號、危險警告信號、制動信號、倒車信號、喇叭等,這些信號都是由駕駛員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向別的車輛和行人發出的,帶有較強的隨機性,一般*自身開關控制如制動信號多由制動踏板聯動控制:倒車燈多由變速桿倒檔軸聯動控制,不用駕駛員特意操作即可接通,喇叭按鈕多在轉向盤上,駕駛員手不離方向盤即可發出信號。

1.轉向信號燈具有一定的閃頻,國標中規定為60~120磁/分,日本規定在(85+10)次/分,轉向燈功率常為21~25W,前後左右均設,大型車輛和轎車往往在側面還有一個轉向信號燈。其電路一般接法是:轉向燈與轉向燈開關以及轉向閃光繼電器經危險警告燈開關的常閉觸點與點火開關串聯,即轉向信號燈是在點火開關處於工作檔(ON)時使用。

2.危險警告燈的使用場合主要有:本車有故障或危險不能行駛:本車有牽引別車的任務,需要他車注意:本車需要優先通過,需要他車避讓。因此,危險警告燈可以在發動機不工作時使用,此時無需接通點火系統及儀表報警燈,為此設有危險警告開關,它是一個多刀聯動開關,在斷開點火開關接線的同時,接通蓄電池接線,閃光器及燈泡電源直接來自蓄電池,並將閃光繼電器的輸出端與左右轉向燈連在一起。即在閃光繼電器動作時,左右轉向燈及指示燈同時發出危險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