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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

如何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於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單位身份證明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代理人辦理的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原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單位車輛還須在委托書上加蓋單位公章),交驗車輛。此外,改變機動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因質量有問題,制造廠更換整車、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的,還應當交驗機動車;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同時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變更登記辦理流程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車輛管理所辦理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

車輛管理所辦理機動車變更登記時,需要改變機動車號牌號碼的,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1)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號牌、行駛證,核發有效期為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將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內到住所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機動車轉入。

申請機動車轉入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檔案,並交驗機動車。機動車在轉入時已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應當在轉入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並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相關證明、憑證和機動車檔案,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入信息,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變更前和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證證明,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結婚證》或者證明夫妻關系的《居民戶口簿》。

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重新核發行駛證。變更後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聯系方式變更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遷移、機動車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和相關變更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重新核發行駛證。

(二)機動車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和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備案。

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名稱或者號碼變更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因磨損、銹蝕、事故等原因辨認不清或者損壞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備案。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在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上打刻原發動機號碼或者原車輛識別代號,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備案事項。

辦理詳情

收費標准: 汽車號牌100元;掛車號牌50元;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號牌40元;摩托車號牌70元;機動車行駛證15元;機動車登記證書10元;號牌固封裝置每個1元。

辦理期限: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辦理完畢,但對於遷出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辦理完畢。

辦理單位:市、縣車輛管理所

一、注冊登記辦理流程:

1、憑所需資料到導辦台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繳納辦證工本費;

3、到查驗崗申請查驗車輛;

4、到叫號處取號,並到等候區等候窗口叫號;

5、聽到叫號後到指定窗口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登記證書、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

二、 機動車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含暫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在A4紙上);

3、機動車的來歷證明原件或者復印件。其中,全國統一的機動車銷售發票(注冊登記聯)、《協助執行通知書》和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出具的調撥證明應當是原件;

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原件;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第三聯原件;原件丟失的,其他任一聯復印件並加蓋保險公司印章;

6、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原件;

7、屬於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的,收存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車輛使用性質證明原件;

8、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拓印膜;

9、《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其中不屬於免檢車型的,還應提交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10、如代理人代辦的,還須示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屬於為本單位代辦的,屬出示代辦人的工作證明(代理人需在申請表上簽字以示負責,下同);

11、機動車標准照片2張;

12、市屬行政事業單位車輛注冊要提供審批手續及控購證明,大型客運車輛需提供准購證明,W號牌需提供審批表。

三、注冊登記注意事項:

1、新車號牌均不能當場領取,需訂制後由省交管局號牌廠采取郵寄方式快遞上門,大約需15個以內的工作日,在此期間,車管所將免費給車主發放期限為十五天的臨時號牌。

2、已簽字的查驗表必須內部保管和傳遞,非經允許或未經密封,非工作人員不得接觸。

3、以上所稱代理人指在工商部門注冊登記並在交管部門備案的法定代理人。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改變車身顏色的;

(二)更換發動機的;

(三)更換車身或者車架的;

(四)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

(五)營運機動車改為非營運機動車或者非營運機動車改為營運機動車等使用性質改變的;

(六)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或者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的。

機動車所有人為兩人以上,需要將登記的所有人姓名變更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1、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2、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另有規定的除外;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4、機動車屬於被盜搶的。

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情形

(一)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

(三)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

如何申請機動車變更登記相關問題

哪種身體條件不可以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身高: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5厘米以上。申請中型客車准駕車型的,身高為150厘米以上;2.視力: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准駕車型的,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5.0以上。申請其他准駕車型的,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