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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知道嗎? 機動車/駕駛證/號牌詳解

你真的知道嗎? 機動車/駕駛證/號牌詳解

[車維修 用車養車] 不久前我們在《C1駕照可以開什麼車》一文中介紹了C1駕駛證的適用范圍等,劃分涉及到機動車的長度、重量、額定載重以及乘客數量多個衡量標准,而6年免檢又包含哪些車輛呢?機動車的定義復雜讓很多讀者暈頭轉向。下面我們就結合2014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機動車類型 術語和定義(GA 802-2014)》為大家介紹國家行業標准的具體定義。

♦ 機動車的定義

新的GA 802-2014標准對於機動車的定義有較大改善,具體爭議在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隨著電動自行車市場的不斷壯大,交通事故也迅速增長,而新的標准將電動自行車列入非機動車行列。而機動車的具體定義如下:

“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准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

♦ 汽車的定義

汽車通俗的說法是指燒汽油或柴油的四輪及以上車輛,但汽車的定義並不只如此,電力以及其它動力驅動(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 雙燃料、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燃料電池)的大部分機動車也屬於其范疇,另外一些三輪車也屬於其范疇。汽車的具體定義如下:

由動力驅動,具有四個或者四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

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物品)
    — 牽引載運貨物(物品)的車輛或特殊用途的車輛
    — 專項作業

本術語還包括:

a)與電力線相聯的車輛,如無軌電車
    b)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Kg的不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
    c)整車整備質量超過600Kg的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

♦ 摩托車的定義

摩托車定義的修訂也涉及到大規模流行的電驅動雙輪車輛,前不久成都市開始嚴格管理電動自行車(下面會詳細介紹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禁售、禁駛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必須上牌:“標准”電動自行車號牌為綠底白字白邊線號牌,“超標”電動自行車臨時通行證號牌為白底紅字紅邊線號牌。取得白底紅字紅邊線臨時號牌和非機動車行駛證的超標電動自行車,可以在2018年1月1日前上道路行駛。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駛。不能辦理延期使用申請。摩托車的具體定義如下:

由動力裝置驅動的,具有兩個或三個車輪的道路車輛,但不包括:

a)整車整備質量超過400Kg的不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
    b)整車整備質量超過600Kg的帶駕駛室的三輪車輛;
    c)最大設計車速、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准和規定的,專供殘疾人駕駛的機動輪椅車;
    d)電驅動的,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具有人力騎行能力,且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制表符合相關國家標准規定的兩輪車輛。

摩托車分為普通摩托車、兩輪普通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正三輪摩托車、 輕便摩托車

普通摩托車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大於50Km/h,或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於50mL,或如使用電驅動,其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總和大於4KW的摩托車,包括兩輪普通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
    兩輪摩托車:裝有一個從動輪和一個驅動輪的普通摩托車。
    邊三輪摩托車:在兩輪普通摩托車的右側裝有邊車的摩托車。
    正三輪摩托車:裝有與前輪對稱分布的兩個後輪的普通摩托車,且如設計和制造上允許裝載貨物或載運乘員,其最大設計車速小於70Km/h。
    輕便摩托車: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50Km/h的摩托車,且:如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於50mL;如使用電驅動,其電動機最大輸出功率總和不大於4KW。


    兩輪輕便摩托車: 裝有與前輪對稱分布的兩個後輪的輕便摩托車。

由上述的資料可以看出:對於最大設計車速大於20Km/h的電驅動雙輪車輛實際已經不屬於電動自行車,而無論屬於輕便摩托車還是普通摩托車,其都需要駕駛證才能夠駕駛,這也是成都市嚴格管理的依據所在,而確實對於最大設計車速大於20Km/h的電驅動雙輪車已經屬於機動車,需要駕駛證才能駕駛。

♦ 電動自行車的定義

看了上面的介紹,相信讀者對於電動自行車已經很清楚了,當然電動自行車除了最大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還要滿足其它條件,具體定義如下:

電動自行車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並符合下列規定:

— 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Km/h

— 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Kg

♦ C1駕駛證駕駛車型詳解

介紹了機動車、汽車、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後,下面就C1駕駛證能夠駕駛的車輛做一個全面的介紹。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C1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載貨汽車輕型、微型專項作業車以及C2、C3、C4駕駛證准駕車型

由於C1駕駛證還能夠駕駛輕、小、微型專項作業車,下面就來單獨介紹下專項作業車的定義:“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在設計和制造上用於專項作業的汽車,如汽車起重機、消防車、混凝土泵車、清障車、高空作業車、掃路車、吸污車、鑽機車、儀器車、檢測車、監測車、電源車、通信車、電視車、采血車、醫療車、體檢醫療車等,但不包括以載運人員或貨物為主要目的的汽車。”

C2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以及輕型、微型自動擋載貨汽車;C3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低速載貨汽車C4駕駛證准駕車型;C4駕駛證准駕車型包括三輪汽車。C5駕駛證可以駕駛殘疾人專用小型、微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只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

上述內容可以看出C1駕駛證駕駛范圍最全,包括C1、C2、C3、C4所有准駕車型,而C2是不允許駕駛C3、C4准駕車型的,自動擋C2駕駛證的需要注意,另外無論是C1、C2、C3、C4都不能夠駕駛C5准駕車型。而比較有意思的是C5車型只允許右下肢或者雙下肢殘疾人駕駛,普通人是不能夠駕駛的。除此之外A(A1、A2、A3)、B(B1、B2)駕駛證都可以駕駛C1、C2、C3、C4車型

微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等於3500mm且發動機氣缸總排量小於等於1000mL的載客汽車。

小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小於等於9人的載客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客汽車。

中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000mm且乘坐人數為(10-19)人的載客汽車。

大型載客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000mm或乘坐人數大於等於20人的載客汽車。

三輪汽車:以柴油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小於等於50Km/h,總質量小於等於2000Kg,長小於等於4600mm,寬小於等於1600mm,高小於等於2000mm,具有三個車輪的貨車。其中,采用方向盤轉向、由傳遞軸傳遞動力、有駕駛室且駕駛人座椅後有物品放置空間的,總質量小於等於3000Kg,車長小於等於5200mm,寬小於等於1800mm,高小於等於2200mm。

低速貨車:以柴油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小於70Km/h,總質量小於等於4500Kg,長小於等於6000mm,寬小於等於2000mm,高小於等於2500m,具有四個車輪的貨車。

微型載貨汽車:車長小於等於3500mm且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

輕型載貨汽車:車長小於6000mm且總質量小於4500Kg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微型載貨汽車、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

中型載貨汽車:車長大於等於6000mm或者總質量大於等於4500Kg且小於12000Kg的載貨汽車,但不包括低速貨車和三輪汽車。

重型載貨汽車:最大允許總質量大於等於12000Kg的載貨汽車。

微型專項作業車:車長小於等於3500mm且總質量小於等於1800Kg的專項作業車。

輕型專項作業車:車長小於6000mm且總質量小於4500Kg的專項作業車,但不包括微型專項作業車。

上述黑色標粗字體車型均為C1駕駛證可以駕駛的車型。可能有些讀者覺的上面的這些限制過於繁瑣,認為C1駕駛車型就是藍色車牌的車輛,實際上並不是如此。從公安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文檔我們可以看到黃、藍色車牌具體分類如下:

黃色車牌:大型車、掛車、教練汽車、普通摩托車、教練摩托車、低速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輪式自行機械車)。

藍色車牌:小型車、輕便摩托車、中型載客汽車(新規以前)。

注釋:對原來已經領取了藍牌的中型載客汽車(車長小於6米,乘坐人數大於9人且小於20人),在辦理轉移登記(過戶)和補、換領機動車號牌時換發,除此以外不強制換牌。這項規定調整後,一段時間內道路上可能會存在路面上行駛的中型載客汽車有的懸掛黃牌,有的懸掛藍牌的情況,這種情況會隨著換牌而統一。

從上面的內容可以看出C1駕照也可以駕駛部分黃牌車輛,例如小型、微型教練汽車(取得教練從業資格證)、低速車;而反過來有些藍色車牌C1駕駛證也是不能駕駛的,例如輕便摩托車。

♦ 機動車使用性質

最後再來說下機動車的使用性質,機動車使用性質包括營運、非營運以及運送學生,注意運送學生校車不屬於營運車輛。

營運車輛包括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游客運、租賃、教練、貨運和危化品運輸。

非營運車輛包括警用、消防、救護、工程救險、營轉非、出租轉非。

運送學生校車包括幼兒校車、學生校車、中小學生校車和初中生校車。(文 車維修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