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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保險 試駕豪車出車禍遭巨額索賠

       今年初,有著5年駕齡的楊小姐來到北京某汽車銷售店看車,並提出試駕要求。可是當她在試駕這款百萬元級豪華車的過程中,竟不慎開車撞到了牆上,導致車輛報廢。事後的交警事故責任認定,楊小姐承擔全部責任。如今,4S店將楊小姐告上了法院,索要巨額賠償128.8萬元。對於4S店如此高額的索賠,楊小姐表示難以接受。法院剛剛受理了此案,最終的判決結果更是難以預料。不過這件事給我們每位駕駛者都敲響了警鐘:別以為車輛保險能夠絕對保證我們的財產安全,只要我們在用車過程中一個不留神,很可能就會落入保險盲區,瞬間面臨讓人心疼甚至難以承受的經濟損失!

         試駕格外需小心

         案例回放:

       剛拿駕照不久的小陳,車瘾特別大,這段時間小陳一直忙於到各家4S店看車、試車。除了為購車提前做功課外,乘機“試試手”也成為小陳看車的另一目的。幾乎在所有品牌4S店內,小陳對試駕的邀請都是來之不拒。但在一次試駕過程中,經驗並不豐富的小陳卻發生了意外,車輪擦到路基,導致輪毂刮花,經銷商要求小陳賠償400多元損失。小陳認為很冤枉,這個損失不應該由自己來擔負。小陳的理由是,經銷商既然提供試駕服務,就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將所有責任轉嫁給消費者並不合理。而且試駕中,陪駕沒能給予試駕者充分的提醒也存在部分責任,輪毂刮花也屬於車輛的自然損耗,經銷商不能按照商品車來折算損失。經銷店的理由也相當充分,由於輪毂並非在車輛全險范圍內,而經銷商的試駕車輛在試駕期滿後總需銷售出去,更換原廠輪毂只是早晚的事情,而這部分損失是客觀存在的。況且試駕前,銷售顧問讓消費者認真閱讀了試駕相關條款及注意事項,消費者是在知曉前提下,自願簽署《試駕協議書》後才進行試駕的,而且經銷商已經為消費者免除了工時費用,按照輪毂的成本價核算損失。

       相信許多車主在購車過程中對試駕環節並不陌生,但對於試駕過程中存在的高風險性卻甚少關注。近日北京楊小姐因為試車將面臨賠償128萬元的案例引起很多人震驚。記者在本地市場了解到,盡管所有經銷店對試駕都有規范的流程,但在實際過程中,也常會發生意外,但在消費者賠付方面,各家經銷店的情況又大不相同。

       目前較為通用的方式是經銷商有統一的試駕協議書,而試駕過程中造成的所有損失均由消費者自行承擔。在試駕前,銷售顧問會要求消費者仔細閱讀後再進行試駕,對於駕照年限不足一年的,通常經銷商建議客戶試乘。目前,大多數經銷商提供給客戶的試駕車輛都是已經完成上牌、購買全保的車輛,試駕過程發生意外的話,經銷商會根據出險情況與消費者協商解決方案,經銷商通常也會承擔部分損失。但由於經銷店配備的試駕車輛有限,並不能涵蓋車主需要購買的所有車型,也有部分經銷商在封閉場所內給客戶提供商品車試駕,但如果商品車出現試駕意外的話,不僅賠付金額大,而且車輛的銷售也存在較大風險性。

       廣汽豐田一名銷售負責人介紹,該店只為客戶提供完成上牌的試乘試駕車輛的體驗,商品車不僅消費者不可以進行試駕,一般員工也不允許進行移動,只有負責商品車管理的倉管員、牌證員等才具備對商品車進行移動的權利。而經銷商還會為商品車購買一定額度的財產險,化解商品車在移存過程中存在的各種風險。在試駕過程中,經銷商一般會選擇路況相對簡單的一條路線作為統一的試駕路線。當意外發生時,經銷商與消費者本著協商的態度進行討論,賠付比例通常是經銷商七成,消費者三成。如果事故維修額度較小,經銷商可以通過保險渠道全額理賠的話,經銷商也會考慮到客戶的立場,免去相應的賠償費用。

       在一些汽車城內,還會專門開設一段試駕路線供消費者體驗,一方面減少了車輛上路的風險性,另一方面也令車主更容易體驗到車輛的一些特性。在南菱汽車集團,試駕通常僅在汽車城內進行,除非個別客戶有特殊需求。“我通常告訴銷售顧問自己的命就懸在客戶手中,有時候不要害怕拒絕客戶的要求,畢竟安全是最重要的。”南菱銷售葉經理介紹,對於駕齡不滿兩年、駕駛技術不好或者希望到場外進行試駕的車主,銷售顧問可以拒絕客戶的要求,講清楚利害關系,建議客戶進行試乘體驗。而在駕駛過程中,銷售顧問必須先進行一圈試駕路線演示和講解後,再由客戶進行試駕,盡量將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也有部分品牌如馬自達、雪佛蘭等經銷商會集中在周末組織在封閉場所舉行定期的駕乘體驗,加上路線設置的靈活性,車主不僅更容易體驗到車輛的特性,而且試駕安全性也大大提升,而陪駕的教練大多都是一些經驗豐富的車手。

         專家建議:

       消費者在試駕環節中也需要注意幾點:首先,消費者在簽署試駕協議書時應該認真閱讀相關責任,咨詢試駕車是否上牌和購買車全險,對於未上牌的商品車切忌試駕。其次,由於車險不包括車前大燈、後視鏡、車標、輪胎、玻璃、輪毂等部件,因此在試駕過程中格外注意,對於一些狹小、看不清或者沒把握的道路,速度不要太快,也不要強行通行。再者,駕照在兩年內的車主,盡量選擇試乘,以試駕作為練手的方式成本太高。另外,試駕過程中不要一味追求試駕感受,由於經銷商設定的試駕路線通常都是在2公裡以內的路線,普通消費者很難感受到車輛的駕駛差異,而且消費者對車輛不熟悉、對路線不熟悉,如果車速過快,在慌忙情況下更容易出現差錯。

         水中熄火勿啟動

         案例回放:

       汪先生去年6月,駕車回家途中遭遇強暴雨,由於路面水位突然增高,導致車輛發動機損壞而熄火,汪先生發動機因此維修費用高達4萬多元。保險公司認為不符合保險合同的約定,發動機損失屬於免責范圍,不予賠償。汪先生認為,發動機與車輛不可分割,屬於車輛最重要的零部件之一,車損險應該包括發動機的意外損壞。而在保險條款中對暴雨和涉水行駛是不同的保險承保范圍,涉水行駛需要單獨購買涉水險,但汪先生認為很難在暴雨情況下不涉水行車。

         專家建議:

       對於廣州多雷暴雨的天氣,車主駕車時應該打開電台廣播,隨時了解哪些路面出現積水,盡量避免積水路面繞道行駛。此外,許多保險公司也推出了涉水險等附加險種,對涉水行駛和被水淹後發動機損壞的,可以給予賠償,但需要單獨購買。即便是涉水險,如果車主因為操作失誤導致發動機進水的,保險公司也是不予理賠的。例如,前面提到的如果因為涉水熄火,切忌二次點火,如果車主強行多次點火造成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也是拒絕賠付的。正確的方法是,打電話將車拖到維修站,等瀝干水後再嘗試發動機是否能夠點火。

         上牌保險方生效

         案例回放:

       剛剛買了新車的楊小姐,車輛已經開具了發票、也同時購買了購置稅,但因為等待自選號碼,車輛半個月一直未辦理上牌手續。楊小姐貪圖便宜,將車一直停在小區外面的免費路段。還未等到楊小姐上牌,新車卻意外發生了偷盜意外。楊小姐一天早上出門立刻傻眼了,新車不翼而飛。楊小姐想到自己購買了全保,立即打電話給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給予的答復是不予賠償,由於楊小姐的新車未辦理上牌手續,盜搶險並不生效。

         專家建議:

       盜搶險在車輛上牌後才生效是車險的基本常識,消費者在提車時,銷售顧問也通常會提醒客戶,也有一些經銷商會建議車主不要著急提走未上牌的車輛,但總有一些車主會忽略到盜搶險不生效的細節。此外,消費者還需要明確一個概念:“全保”並非“全包”,每項保險都有保障范圍和免責條款,而且保險公司在一些事故中的賠付比例也是有所限制,甚至部分零配件的損失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例如,車輪、輪毂、後視鏡、車標、雨刮等零配件被盜,保險公司都不會理賠的。所以消費者在投保時,最好看清免責條款,盡量選擇專業的保險公司和銷售顧問,以免因理解誤差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禍從天降需留神

         案例回放:

       李小姐最近很郁悶。前幾天一個夜晚她開著新車上街兜風,在行經一座人行天橋時,只見頭頂一陣黑影閃過,就聽一聲脆響,天窗應聲粉碎!李小姐嚇到差點駕車失控,哆哆嗦嗦將車停靠路邊,所幸自己並沒受傷。只見天窗已經被砸出一個窟窿,連帶著車頂的油漆也有幾處破損。不遠處的地面躺著一塊石頭,不用說,這就是砸碎天窗的元凶。李小姐抬頭望向天橋,只見幾個小孩子興奮的尖叫著,當李小姐轉身往天橋上跑時,這群小孩一哄而散,轉眼就消失了。李小姐沮喪的撥打了保險公司的電話,得到的答復更加讓人沮喪:因為已經找不到事故責任人了,所以保險公司也無法為這起禍從天降的事故買單。

         專家建議:

       盡管李小姐購買了玻璃險,但由於玻璃險不包括天窗,所以保險公司拒絕為事故買單。不過對於車頂出現的破損,可以按照保險條款中關於無事故責任人的相關規定而給予最多70%的賠付。這種禍從天降並不幸砸中天窗的事情似乎聽起來讓人覺得難以避免,但是,如果停車時注意停放環境,尤其不緊挨著居民樓的牆根停車,至少停車時被墜物砸中天窗的可能被避免了,而這才是天窗損壞最主要的原因,至於李小姐遭遇的惡意飛石,這倒是極低概率的事件。

       並且,興許不需要太久,天窗的破損也將列入到玻璃險的賠付范圍內。深圳目前已經開始實施這項規定,但凡購買了玻璃險的車主將同時享受到天窗破損的賠付。希望過不了多久,我們也都能享受到這項服務。

         停車謹防被誤傷

         案例回放:

       朱先生的車子停在單位停車場,晚上下班回家路上發現有一個車燈不亮了,下車一檢查發現不是那麼簡單。原來車子被撞過了,不過保險槓被撞了後又彈了出來,所以不細看看不出來。打開引擎蓋才發現,車燈的燈腳全斷了,側翼子板也有輕微變形,估計至少要花費兩千元維修。毫無疑問,車子是停在單位停車場的時候被人撞的,可是事後才發現,更別提肇事車了!朱先生趕忙打電話去保險公司報案,但保險公司話務員了解到朱先生的情況後表示,這種情況朱先生只有找肇事方索償,己方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非己方責任導致的車輛損失的。

         專家建議:

       一般來說,每次出車前車主都應該繞車觀察一周,以便發現停車中可能發生的刮蹭痕跡,免得車子開出停車場說不清楚。當事故責任人難以認定時,根據保險條款的規定,在事故中無責的車主確實難以獲得己方保險的賠付。同時,在免費停車的場所,人們也不可能去向停車場討說法,尤其像單位停車場之類的,人們還有人情世故一層的考慮。所以,為了避免在此類情況下的財產損失,我們應該做好兩方面准備,一來停車要格外注意,盡量避免與鄰車距離過近的車位或是過短的車位,而為了以防一些新手拐彎時可能出現判斷失誤,也盡量不停在彎道兩側。第二是要防患未然,注意取證。我們知道,如果能找到肇事車輛的話,索償就有了希望,所以,如果能將車停放於停車場監控探頭覆蓋得到的區域,那即使當時沒有發現,事後也有翻查監控錄像找到肇事車的機會,同時,專家建議車主們不妨安裝一套時下流行的行車記錄儀,在停車時繼續啟用行車記錄儀,停車過程中發生的所有情況也就一目了然了。

         “只停不保”是胡扯

         案例回放:

       老蔡陪家人去逛街,鬧市停車位不好找,輾轉半天在附近找到一個位於工地的臨時收費停車場,條件惡劣,收費卻不便宜。老蔡停車心切,也就沒說什麼了。一下午過去了,等全家人購物完畢回到車前時,才發現車子被撞了。估計是旁邊的車子不小心,把老蔡愛車的車側深深的刮蹭了,從後門一直刮到後保險槓。老蔡和家人繞著停車場找了一圈,沒尋著可疑的車輛,估計肇事車闖禍之後已經第一時間跑掉了。老蔡也是老司機了,深知找不到事故責任人,保險公司也很難賠付。於是他找到停車場的負責人,描述了情況,希望能給個說法。沒想到停車場負責人的態度非常蠻橫,指著停車場入口的牌子說,他們只提供停車位,不負責保管。

         專家建議:

       不少停車場門口掛著這樣的牌子,上面寫著“只負責停放,不負責保管”。久而久之,車主們竟以為這就是常規。而通過最近的幾宗停車場丟車糾紛可以發現:停車場“只收費不保管”這一霸王條款,早已悄然被法院的判決打破。

       兩年前開始實施的《廣東省物價局關於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將停車場收費項目名稱確定為“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更凸顯了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的保管責任。該《管理辦法》中新增規定:停車場經營者應當維護場內車輛停放秩序和行駛秩序,防止車輛損毀、丟失;車輛交付停車場停放保管後,停車場經營者在保管期間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車輛毀損或者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車輛投了保險的,投保車主可以直接向保管人提起賠償訴訟,也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先予賠償,然後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額少於車主全部損失的,不足部分可另向保管人追索;保險公司取得代為追索權後,可作為原告向保管人索賠。該辦法還規定,提供免費停車服務商場、娛樂場所和賓館酒店,雖然沒收費,但卻以此來吸引消費,如果停車場內出現車輛損毀,保管方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還得提醒一句,車主如欲進行索賠,則一定要保存好車輛停放時的車輛停放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