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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保險 關注車險中的“無責免賠”

         無責免賠

       無責免賠是車險合同中的一條款。“無責免賠”條款具體指:當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保險公司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其後如果保險車輛一方無事故責任,則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這導致了無責方索賠無門或事故方主動多承擔責任以獲得高比例賠償的現象,引發了輿論的诟病。

       對方全責又無賠償能力只能自己認倒霉

       常師傅是沈陽的一位旅游大巴司機,2008年他駕駛大巴拉著游客從大連返沈,在沈大高速公路營口段,與一輛從中央分隔帶沖過來的大貨相撞。車上幾位游客受傷,其中一人脾摘除。常師傅的車被嚴重損壞,經價格認定中心鑒定,車損為14.5萬元。對方肇事司機(也是車主)當場死亡。交警部門很快做出責任認定書,認定對方酒後無證駕駛,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對方車主已死,家裡沒有賠償能力,車也沒保險。但常師傅為自己的車買了全保險,於是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沒想到保險公司卻以保車輛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為由,拒絕賠付常師傅修車費用。

       對方全責且逃逸,車輛也要自己修

       出租車司機老胡也遇到同樣的遭遇,去年一天的晚上10點,他駕車與一輛捷達車相撞,雖然車損壞不是很嚴重,但對方司機下車後直接跑了,把肇事的捷達車扔在了現場。經沈陽市交警支隊大東區大隊事故科查詢,發現捷達車牌是假牌照。因沒有其他線索,逃逸司機無法查獲,警方無法認定該事故責任。事後,沈陽市價格認證中心作出認定,老胡的出租車損失為2913元。找不到對方,老胡只好到自己的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不過保險公司認為,對方駕駛員肇事後逃逸,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依據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公司不應向無責任的原告承擔理賠義務,因此拒絕向無責任的老胡承擔理賠責任。

         全險

       全險(亦稱全保),普通老百姓理解好像是保險買全了,什麼損失保險公司都可以賠的,這在實際操作中是不可能的,現實中,保險公司的汽車保險險種多達幾十種。一般來說大家認可的全險指:交強險、車損險、第三者責任保險、不計免賠、車上人員險等這幾項,此外還有盜搶險、玻璃險、車身劃痕險、自燃險等。

       買了“全險”只陪70%

       小張的車在停車場被別人的車刮了一下,對方事後逃逸。小張找到投保的平安車險。奇怪的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屬於肇事逃逸,只賠70%,也可以不賠償。但是最後,中國平安還是賠了小張70%的損失。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琦彬認為,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往往偏向自身利益。

       汽車“全險”只為招徕客戶

       面對形形色色車險方案,無所適從的車主們往往為了圖省事,認為買份“全險”就萬事大吉了。但業內人士透露,其實保險商當初發明“全險”這個似是而非的概念,只是為了招徕客戶,殊不知“全險”並不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