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愛車網,本站為你提供汽車維修,汽車保養,及精彩的汽車評測.
 愛車網 >> 用車寶典 >> 駕駛技巧 >> 駕駛綜合 >>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是否可以即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即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是否可以即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即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是否可以即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即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

 

為了減少交通事故對道路通行的不利影響、尊重當事人自行解決民事賠償方式權利,《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許事故當事人自行處理事故,賦予了當事人對沒有造成人身傷亡事故進行“私了”的權利,這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體制上的重大改革。這一規定否定了以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一概不能自行解決,只能聽候公安機關處理的做法,為交通事故當事人自主解決自己的事情提供了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的空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僅僅是造成財產損失。至於財產損失數額的大小,目前法律沒有規定。傷亡包括輕微傷、輕傷、重傷和死亡,因此,即使是僅有輕微傷,也不能自行撤離現場進行“私了”。

(2) 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和事故的形成原因沒有爭議。所謂事故的事實是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造成的損失,事故當事人基本情況等信息。事故的成因則包括當事人的過錯、道路的情況、車輛是否發生故障等因素,以及這些因素與事故後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等。所謂沒有爭議,是指當事人對財產損失和雙方的責任等情況,基本上達成了一致。

(3) 所有當事人自願自主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事宜。盡管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和成因沒有爭議,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不願意撤離現場,也是不能撤離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場合,當事人有交通違法行為,也不影響他們即行撤離現場。但是,當事人必須注意取證和固定證據。

如果發生的交通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當事人對事實、成因等有爭議,或者盡管沒有爭議,仍然要求等候警察前來處理的,應當按照常規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護好現場。應重點保護撞擦位置、車輪方位、傷者倒臥位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