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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燈的類型及使用方法

車燈是安全行車必不可少的部件,根據用途的不同,汽車上的車燈種類也是很多的,如何正確的使用車燈,不僅關系著我們的安全,也影響著其他車輛及人員的安全。所以,一定不能馬虎。

轉向燈:起步左、停車右、轉彎變道左或右、超車掉頭只開左、出環島只開右,要求提前3秒鐘開啟。

危險報警閃光燈:應急停放或惡劣天氣行車開啟。

霧燈:惡劣天氣行車開啟。

示寬燈(小燈):夜間行車和夜間臨時停放開啟,表示車體寬度、長度、輪廓大小進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

前照燈(大燈):遠光:照射距離100米以上,夜間道路漆黑或路燈輔助照明不良時開啟,但同向行駛的後車或時速低於30公裡/小時不許使用。近光:夜間路燈照明良好時開啟。會車時兩車相距150米以外互相使用近光燈。經過有信號燈的路口、對面有行人和非機動車、進入隧道口50米前使用。照射距離30米以上。變光:夜間超車、經過沒有信號燈的路口、急彎、陡坡時使用。會車時若對方使用遠光燈,可變光提示對方改用近光燈。

起步:駕駛員和乘坐人員系安全帶,觀察好道路周邊情況,開啟左轉向燈,夜間還須開啟示寬燈和近光燈。

行駛:視野應開闊,不能僅看車前方路況,每隔20秒鐘內必須通過後視鏡觀察後方情況,目光離開行駛方向的時間不能超過2秒鐘,可通過車速表觀察並控制車速。

變更車道:應根據行車方向提前選定車道,嚴禁壓實線變道。禁止連續變道,每次只能變換相鄰的車道。

超車:左側超車的原則。遇有前車准備向左變道、左轉、掉頭,前方路況復雜,或可能妨礙其它車輛正常通行時,嚴禁超車。夜間超車須變換遠、近光燈。

會車:會車時須減速慢行,有障礙的一方讓對方先行;冰雪坡道,下坡先行;非冰雪坡道,上坡先行;山路會車不靠山體一方先行。

轉彎和掉頭:右轉屬小彎,要領是貼右;左轉屬大彎,分為左大、左小轉彎,環島路口用左大轉,有中心圈的路口用左小轉。左轉彎車道可以掉頭。

汽車燈光的使用,在不同天氣和不同路況的情況下,是不一樣的。我們在使用時一定要注意,確保我們自身與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