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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遇車禍沒錢醫 可申請墊付費

廣州:遇車禍沒錢醫 可申請墊付費

 

  廣州:遇車禍沒錢醫 可申請墊付費

  廣州啟動交通事故“救命錢”以來 已受理32宗申請批准27宗

  發生交通事故再也不用擔心沒錢救命了!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公安交警部門了解到,自今年5月10日《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實施以來,廣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公室(下稱“市基金辦”)共受理救助申請32宗。經市基金辦審核,同意墊付的案件27宗,不同意墊付的5宗。據悉,《實施細則》的實施,有效拓寬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渠道。

  符合三類情況可申請

  據市基金辦負責人介紹,根據《實施細則》,廣州市行政轄區內發生的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符合需要墊付喪葬費、搶救費用規定條件的,受害人或其親屬可以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轄區交警大隊(以下簡稱轄區交警大隊)設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申請表》,轄區交警大隊審核同意後提交市基金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市基金辦向申請人和醫療機構送達《同意墊付搶救費/喪葬費通知書》。

  據了解,符合需要墊付喪葬費、搶救費用的規定條件的主要有三類情況: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的(一般限額為1萬元);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此外,因電動自行車或其他非機動車輛導致道路交通事故也在救助之列。

  承諾優先償還墊付費

  “墊付不等於支付”,市基金辦負責人強調,受害人及其親屬提出墊付搶救費用申請的,應當同時提供《承諾書》,承諾受害人方在獲得損害賠償後優先償還墊付款項及市基金辦在墊付金額范圍內取得向保險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方追償的權利。

  此外,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殘疾,受害人及其家庭未得到事故損害賠償或者其他情況,造成受害人家庭經濟嚴重困難,的確需救助的,受害人或其直系親屬可以向市基金辦申請一次性困難救助,經市聯席會議審批同意,給予受害人家庭一次性困難救助。一次性困難救助費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

 

  墊付費僅用來“救命”

  市基金辦負責人表示,細則明確規定,救助基金墊付的費用應扣除交強險和傷者已支付的費用。據了解,在目前所申請的32宗救助申請中,有5宗未同意墊付,其原因是傷者出院後再過來申請,因此不符合條件。

  市基金辦負責人同時強調,基金所墊付的費用只針對搶救費用,即所稱的“救命錢”,而治療費用要按照正常途徑解決。據了解,市救助基金一般墊付受害人自搶救之時起72小時內的搶救費用。受害人經搶救在72小時內病情穩定的,病情穩定後的治療費用應按照正常的渠道解決。

  典型案例

  警方:

  手術費超交強險限額

  8月3日凌晨2時,在廣州大道北梅花園路段,發生一起小車與行人相撞事故,造成蔡某峰受傷。民警發現傷者蔡某峰傷勢嚴重,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的限額,於是告訴其家屬可以申請事故救助基金,通過快速審批,讓傷者蔡某峰得到及時救治。

  醫院:

  不得停止或延誤搶救

  據157醫院綜合外科吳主任介紹,傷者當時送來醫院時,已經沒有脈搏,心跳一度停止,直接送往手術室搶救,發現傷者整個髒器嚴重受損,生命危急。連續搶救了3天後,目前,傷者生命體征平穩,基本脫離生命危險。

  細則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醫療機構應當積極履行搶救道路交通事故傷者的義務。搶救費用墊付前,醫療機構不得停止或延誤搶救工作。

  家屬:

  若無救助金會無計可施

  蔡女士是傷者蔡某峰的姐姐。她告訴記者,弟弟被送進醫院搶救,一開始沒錢交醫藥費,後來借了一些錢,肇事司機也拿出一兩萬元,不過這些錢不到一周就用完了,“剛開始搶救時,一天的醫藥費得一萬多。”蔡女士說,當時很擔心,再沒錢交就真不知道怎麼辦了。

  後來通過警方了解到,可以申請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只用了一天時間就通過了審批。8月9日,市基金辦的同意墊付通知書下來,“之後就再沒有出過錢”。

  申請救助需提交的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個人/機構)申請表;

  2.轄區交警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實說明;

  3.受害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或轄區交警大隊出具的受害人身份無法確認的情況說明;

  4.受害人的《承諾書》,機構代為申請的除外;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害人入院證明及病歷首頁或門診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印章);

  6.醫療機構出具的已產生的搶救受害人費用清單復印件(加蓋醫院印章);

  7.其他資料。

  受害人親屬申請的,除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需要提供申請人的《承諾書》和本人身份證明、親屬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