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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吊車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條件

小型吊車安全使用要符合的條件

 

盡管小型吊車的種類很多,所吊運的物件多樣,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適用的安全技術要求。在操作時應符合以下條件,給大家分享以下:



步驟/方法

1:每台小型吊車的司機,都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並持有操作證才准予操作。

2:司機接班時,應檢查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發現性能不正常,應在操作前排除。

3: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予繼續鈴聲或報警。

4:操作應按指揮信號進行。聽到緊急停車信號,不論是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5:確認起重機上或其周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如果電源斷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電源。

6: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都正常。

8:小吊車運行時,不得利用限位開關停車;對無反接制動性能的起重機,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打反車制動。

9:不得在有載荷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10: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11: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量時,吊運前應檢查制動器,並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試吊車,再平穩地吊運

12:吊運液態金屬、有害液體、易燃、易爆物品時,必須先進行小高度、短行程試吊。

13: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勻,非特殊情況不得緊急制動和急速下降。

注意事項

超載或物體重量不清時不吊;信號不明確時不吊;捆綁、吊掛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時不吊;斜拉重物時不吊;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情況和指揮信號時不吊;鋼水(鐵水)包裝得過滿時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