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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識別代號是什麼 車輛識別代號怎麼查詢

車輛識別代號是什麼 車輛識別代號怎麼查詢

 


  車輛識別代號是什麼


  車輛識別代號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車輛識別代碼


  為了識別某一輛車,由車輛制造廠為該車輛指定的一組字碼。因為ASE標准規定:VIN碼由17位字符組成,所以俗稱十七位碼。正確解讀VIN碼,對於我們正確地識別車型,以致進 行正確地診斷和維修都是十分重要的。


  車輛識別代號就是汽車的身份證號,它根據國家車輛管理標准確定,包含了車輛的生產廠家、年代、車型、車身型式及代碼、發動機代碼及組裝地點等信息。新的行駛證在“車 架號”一欄一般都打印VIN碼。


  車輛識別代號由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車輛說明部分(VDS)、車輛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組成,共17位字碼。


  如何查詢車輛識別代號


  1、車輛識別代號查詢方法一:在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上,其中一欄 有記錄,標注著車輛識別代號VIN碼。


  2、? 車輛識別代號查詢方法二: 最常見的通用位置---儀表板左側。車輛識別代號轎車一般在駕駛員風檔玻璃外側下方(就是風檔的右下角,從車外看),貨車一般在車輛中部大梁工字鋼上;


  3、其它地方:如保險單上、發動機室內的各種銘牌上、 駕駛員側車門柱上等。


  車輛識別代號基本內容


  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的基本內容:車輛識別代號應由三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


  第二部分,車輛說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車輛指示部分(VIS)。

  


  1、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


  第一位字碼是標明一個地理區域的字母或數字;


  第二位是標明一個特定地區內的一個國家的字母或數字。第一、二位字碼的組合將能保證國家識別標志的唯一性。


  第三位字碼是標明某個特定的制造廠的字母或數字。第一、二、三位字碼的組合能保證制造廠識別標志的唯一性。


 

  代碼國家代碼國家



  2、車輛說明部分(VDS)由六位字碼組成,如果制造廠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幾位率碼,應在該位置填入制造廠選定的字母或數字占位。此部分應能識別車輛的一般 特性,其代號順序由制造廠決定。


  3、車輛指示部分(VIS)由八位字碼組成,其最後四位字碼應是數字。


  (1)車輛指示部分第一位率碼應指示年份,年份代碼按表1規定使用。


  年份代碼年份代碼年份代碼年份代碼



  (2)第二位字碼可用來抬示裝配廠,若無裝配廠,制造廠可規定其他的內容。


  (3)如果制造廠生產的某種類型的車輛年產量>=500輛,此部分的第三--八位率碼表示生產順序號;如果制造廠的年產量<500輛,則此部分的第三、四、 五位率碼應與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碼一起來表示一個車輛制造廠。


  車輛識別代號中僅能采用F列阿拉伯數字和大寫羅馬字母:1、2、3、4、5、6、7、8、9、0、A 、B 、C 、D、E、F、G、H、J、K、L、M、N、P、R、S、T、U、V 、W、X、Y、Z(字母I、O和Q不能使用)


  分隔符的選用由車輛制造廠自行處理,但不得使用車輛識別代號所用的任何字碼,或可能與車輛識別代號中的字碼混淆的任何字碼。


  車輛識別代號在哪裡


  車輛識別代號的固定方式與標示位置----------具體見《GB 16735-2004 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下面是法規的目錄:


  1 車輛識別代號的固定方式


  為了固定VIN,車輛制造廠可以在以下兩種固定方式中進行選擇。


  1 車輛識別代號可直接打刻在車架上,對於無車架車身而言,可以直接打刻在不易拆除或更換的車輛結構件上。


  2 車輛識別代號還可打印在標牌上,但此標牌應同樣是永久固定在5.1.1所述的車輛結構件上。


  1車輛識別代號的標示位置5.2.1 每一輛車輛都必須具有唯一的車輛識別代號,並標示於車輛的指定位置。


  2 車輛識別代號應盡量標示在車輛右側的前半部分、易於看到且能防止磨損或替換的車輛結構件上(玻璃除外),如受結構限制,亦可放在便於接近和觀察的其它位置 。


  3 車輛識別代號還應標示在產品標牌上(兩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可除外)。


  4 M1、N1類車輛的車輛識別代號還應永久地標示在儀表板上靠近風窗立柱的位置,在白天不需移動任何部件從車外能夠分辨出車輛識別代號。


  5 車輛制造廠至少應在一種隨車文件中標示車輛識別代號。


  3 車輛識別代號的標示要求


   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高度:若直接打刻在車輛結構件上,則字高應不小於7 mm,深度應不小於0.3 mm;對於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若直接打刻在車輛結構件上,則字 高應不小於5 mm,深度應不小於0.2 mm;其它情況字高應不小於4 mm。


  車輛識別代號的字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是字跡清楚、堅固耐久和不易替換的。


  車輛識別代號可采用人工可讀碼形式或機器可讀的條碼形式進行標示。若采用條碼,應符合GB/T 18410-2001的要求。


  4 車輛識別代號標示在車輛或標牌上時,應盡量標示在一行,此時可不使用分隔符。特殊情況下,由於技術原因必須標示在兩行時,兩行之間不應有空行,每行的開始 與終止處應選用一個分隔符。


  5 車輛識別代號在文件上標示時應標示在一行,不允許有空格,不允許使用分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