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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三類交通事故“快處快撤” 輕微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7成

東莞三類交通事故“快處快撤” 輕微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7成

 

  駕照網為您報道:東莞全市三類交通事故7月起“快處快撤” 輕微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7成

  輕微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7成左右,由於處理交通事故的警力有限,輕微交通事故很難最快速得到處理,撤離現場,由此引發不少交通擁堵問題。

  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部署落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交通警務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從6月份起,全市交警部門將試運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快速撤離,7月起正式實施,三類交通事故將快速處理快速撤離,在現場或返回交警大隊或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交警全員上路處理事故

  目前,東莞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警,主要為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及部分機動中隊民警。

  根據《方案》,全市交警部門要在本月底前制定各自轄區的方案,除窗口必需人員外的所有工作人員(包括事故中隊、勤務中隊、機動中隊所有中隊領導、民警、協管員和文職),要全部放上路面巡邏執勤。

  各鎮街交警大隊將把轄區劃分成若干個網格片區,明確片區負責人,由其帶隊,安排警力在片區內巡邏執勤,並通過GPS定位、指紋打卡等監督。

  從6月份起,全市各鎮街交警大隊將開始試運行這一新的警務運行模式,從7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

  三類事故將最快速處理

  新模式實施後,巡邏民警可以查處交通違法行為,也可以處理三類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的交通事故。

  《方案》明確,三類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范圍分別是:1、單方面造成的財產損失交通事故;2、36種常見情形的交通事故;3、造成人員輕微受傷以及財產損失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

  交管科相關負責人介紹,第一類交通事故,必須是單方事故,如撞牆、撞樹交通事故,而且必須僅造成財產損失。

  第二類交通事故,必須是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第三類交通事故,要符合2個條件,首先是只造成人員輕微受傷及財產損失,其次是當事人對事實成因沒有爭議。

  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滿球說,有三類交通事故,不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分別是:車輛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或駕駛人無證駕駛的;駕駛人涉嫌毒駕、酒駕的;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劇毒運輸車的。

  拒絕撤離可罰款200元

  適用快速處理快速撤離的交通事故發生後,巡邏民警碰到了,會第一時間介入處理,當事人要在民警的指導下報警。

  如果巡邏警力沒有遇到的,事故雙方應首先報警,交警部門將指派就近巡邏警力第一時間到場處置。

  如果巡邏民警遇到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時,會先期處置,如協助醫療單位搶救傷者,做好現場防護工作,看守肇事司機等。

  民警等工作人員到場後,會首先做好現場防護,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並對現場按照規范拍照。

  “在現場防護和拍照工作完成後,民警會引導事故雙方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安全的地點繼續處理。”交管科相關負責人表示,車輛不能移動的,將通知施救車輛。

  交警部門提醒:交警要求事故雙方撤離現場的,一定要聽從指揮,主動將車輛撤離現場,以免導致交通擁堵,否則交警部門可以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

  責任認定書可在現場出

  撤離現場後,民警將對事故開展調查,確定各方當事人的責任,並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認定書可以現場出具,也可以由民警帶回單位出具。

  雙方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民警可以現場調解,並在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雙方當事人簽名,交付當事人。

  如果調解不成功或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履行的,或者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當事人拒絕在認定書上簽名、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李滿球介紹,如果調解不成功,或當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調解,交警部門可暫扣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車輛,另一方車輛則不予暫扣,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這些常見事故 適用快處快撤

  1、追撞前車尾部導致的事故;

  2、變更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行駛車先行導致的事故;

  3、通過無紅綠燈或交警的路口時,未讓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導致的事故;

  4、通過上述路口時,在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導致的事故;

  5、通過上述路口時,遇相對方向來車,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導致的事故;

  6、通過上述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導致的事故;

  7、綠燈亮起時,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先行導致的事故;

  8、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在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一方先行導致的事故;

  9、在上述道路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導致的事故;

  10、在上述道路會車時,下坡車已經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導致的事故;

  1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中心線的狹窄山路會車時,在兩車難以同時通過的情況下,靠近山林的一方未作減速或停車等避讓措施讓對方先行導致的事故;

  12、進入環形路口的車未讓已在路口內的車先行導致的事故;

  13、逆向行駛導致的事故;

  14、超越前方正在左轉彎車導致的事故;

  15、超越前方正在掉頭車導致的事故;

  16、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導致的事故;

  17、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導致的事故;

  18、行經交叉路口、窄橋、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東莞去年推行 輕微事故“快處快賠”

  去年,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與太平洋保險(601601,股吧)公司東莞分公司、平安保險公司東莞分公司在全市范圍內建立了交通事故快處快賠機制。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無人傷亡的交通事故,在一定金額內的,事故各方對責任認定無異議的,保險可以快處快賠。

 

  二是在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一方車主投保公司為太平洋(601099,股吧)、平安兩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公司可以在交強險保額內墊付搶救費,如果搶救費用不夠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投保方應承擔的費用,墊付資金,這些都不用投保人墊付。

  三是對於亡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後且事故雙方達成協議的,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將賠償金支付給第三方,無需投保人墊付再理賠。

  快處快賠機制在交通事故傷者醫療費用上突破常規,最大限度地搶救傷員性命,能有效地化解事故各方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