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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受害者不獲賠償 車險中的霸王條款

       在2011年12月12日晚,一輛黑色的日產高速行駛在繁忙的北京三元橋上。令人震驚的是,這輛日產正處於逆行中,一輛正常行駛的白色速騰因為躲避不切,與這輛逆行的日產發生了正面碰撞。強烈的撞擊致使車頭嚴重損毀,駕駛艙變形,日產司機當場死亡,而萬幸的是速騰女司機並沒生命之危險僅腿部骨折……經過交警部門取證鑒定,日產司機為醉酒駕駛,被判全責。速騰車主提出索賠,但結果卻令大家失望……  

酒駕受害者不獲賠償 車險中的霸王條款

         認定“醉酒駕駛”可免賠雙方所有損失?

       一個月之後,這位不幸的速騰女車主推著輪椅前往中國人保定損中心進行定損索賠的時候,卻被拒絕受理!原因只有一個:責任認定書上全責方為“醉酒駕駛”!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呢?速騰女車主再三咨詢之後只得到一個答案:醉酒駕駛,免賠雙方所有損失。

       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等的這些保險都是車主為了保障自身利益而購買的。但是為什麼到了出險索賠的時候卻迎來了保險公司冷淡的態度!到底醉酒駕駛保險公司是否真的不賠?這些被強制購買用作保護車主利益的各種險種背後到底隱藏了什麼不平等的條款?  

  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的認定標准:

       為什麼責任認定書上全責方為“醉酒駕駛”,作為受害者的一方也得不到任何的賠償?我們先來了解一下到的什麼是醉駕。

       按照標准,對於認定酒後駕駛、醉酒駕駛,並不是根據行為人的意識狀態,而是根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確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1的,屬於酒後駕駛;而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80mg/100m1的,則屬於醉酒駕駛。標准最早是在2004年5月31日首次發布並實施的,而在2011年1月14日已發布了最新修訂的標准,實施日期為今年7月1日。但是新標准對於認定是否酒後駕駛、醉酒駕駛的血液酒精含量臨界值並沒有改變。

        現行酒駕標准 類型 血液中酒精含量 無酒駕行為 小於20mg/ml 酒後駕駛 20mg/ml-80mg/ml 醉酒駕駛 80mg/ml以上

       醉駕是否能進行定損獲得理賠?

       當事故發生的時候,事故雙方在報案之後,會由公安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責任方保險公司會才可以進行定損,車主再根據索賠單證,領取保險賠款。而我們在上文中提及到的三元橋醉駕逆行的事故中,為什麼因為責任認定書上全責方為“醉酒駕駛”就得不到任何的賠償呢?

         交強險——“酒後駕駛”能獲賠

       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險種。對於沒有購買交強險的車輛是無法年審與上牌。根據交強險第三章的賠償條款中,對於“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交強險——“酒後駕駛”能獲賠

       在這次北京三元橋酒駕逆行的事故中,責任方被認定為“醉酒駕駛”,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受害者無法獲得賠償。若這次事故中,責任方被認定為“酒後駕駛”, 受害者是可以成功索償。

         第三者責任險——“酒後駕駛”“醉酒駕駛”均雙方免責

       第三者責任險一般被作為交強險的補充,根據責任免除的第七條第4項中,對“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酒後駕駛”“醉酒駕駛”均雙方免

       所以無論是被判定為“酒後駕駛”或“醉酒駕駛”,都屬於免賠范圍。這次北京三元橋酒駕逆行的事故中,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就更理所當然了。

        車上人員責任險——“酒後駕駛”“醉酒駕駛”均雙方免責

       車上人員責任險作為商業險主險的一種,主要負責負責賠償保險車輛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車人員傷亡。也都是很多車主忽略的險種。這次的事故中,小編並沒了解到雙方是否有購買車上人員責任險,但是即使有購買,也是無法獲得賠償的。根據責任免除第三條第5項中,對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車上人員責任險——“酒後駕駛”“醉酒駕駛”均雙方免

       車上人員責任險是對車上人員傷亡特設的險種,卻依然無法保證受害人的利益。只要被判“酒駕”,“酒後駕駛”與“醉酒駕駛”已經無多大差別,保險公司一概不賠!

        酒後駕駛、醉酒駕駛與車險賠償 類型 交強險 第三者責任險 車上人員責任險 無酒駕行為 可理賠 可理賠 可理賠 酒後駕駛 可理賠 雙方免責 雙方免責 醉酒駕駛 雙方免責 雙方免責 雙方免責

       我們把和車上人員相關的三種主要險種例舉之後發現,對於“醉酒駕駛”,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均屬於責任免除條款之內。難怪速騰女車主被保險公司堂而皇之的拒於門外。對於“醉酒駕駛”的責任人無法索賠相信沒任何人會有異議。但是身為一名受害者,居然因為對方的過錯而被剝奪了本應該擁有的補償權利!難道當遇上“醉駕駕駛”的拼命三郎的時候我們只能驚歎一句“時也命也”?到底還有多少不平等的條款隱藏在這些被被強制購買用作保護自身利益的保險之內?得知這些可怕的消息,身為車主的你們還敢貪杯嘛?為了更好的保護好自身的利益,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到底交警是如何判定酒駕行為,我們又有那些方法避免酒駕行為呢?

       交警如何判斷是否醉酒駕駛

       當車主被攔截要求進行酒精測試的時候,交警會對有酒後駕駛嫌疑的當事人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進行檢測。當呼氣檢測結果在20mg/ml至80mg/ml之間時,會被認定為“酒後駕駛”,被開處罰單並作扣分處理。當事人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上訴,按要求進行抽血檢驗;而當當呼氣檢測結果超過80mg/ml時,會被認定為“醉酒駕駛”,對違法嫌疑人進行抽血檢驗體內酒精含量,當血液檢驗報告顯示違法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准的,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交警如何判斷是否醉酒駕駛

       (圖片來源網絡)

       若嫌疑人當場死亡,如這次北京三元橋醉駕逆行事件中的日產司機。交警部門對對其進行抽血檢驗。血液檢驗報告若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達到醉酒標准。交警會也判定這次的交通意外的責任方為“醉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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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按照法律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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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為車主如何避免醉駕行為?

         開車不飲酒

       最有效避免醉駕行為的第一種方法自然是律己。倘若是開車參加聚餐宴會的時候,對於兄弟哥們的各種勸酒要堅決拒絕。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毫克相當於1杯啤酒;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80毫克相當於3兩低度白酒或兩瓶啤酒。別以為小小一杯的啤酒沒有問題!完全可以說只要喝1杯啤酒就是酒駕;飲啤酒超過兩瓶可成為醉駕。

         飲酒不開車

       參加宴會的時候,預先知道會飲酒的,就不應該開車前往。而在宴會上,興之所至,有的擋不掉的酒,無論多少下肚,都不應該開車。身為車主,可以找可靠的朋友代駕,又或者選擇先幫車原地放著第二天回來取車。  

酒精濃度超標會有語音以及畫面提示

        小心誤食“酒”肴

       某些藥物和菜肴當中,也是含有酒精成分的。吃了這些含有酒精成分的藥物和菜肴進行酒精測試,有可能會出現“酒駕”的假象。當然,食物導致的酒精含量一般為20mg/ml以下,這也是為什麼呼氣式酒精測試儀的測試數據在20mg/ml以下的時候不會被認為是酒駕。不管怎麼樣,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佛跳牆、醉蝦、啤酒鴨等一些在制作過程中加了酒精的菜肴在開車之前還是少吃為妙。

        酒駕警示GPS系統

       除了通過自覺控制之外,車主也可以通過現實一些智能的措施達到防止醉駕的目的。在車上安裝酒駕警示GPS系統,通過系統的主動測試。當檢測裝置檢測到空氣中酒精濃度超出規定標准時,會及時通過顯示屏、語音等方式警示車主,並自動連接到服務中心,由中心核實情況後,強行禁止車輛行駛,最大限度地降低酒後駕車風險。

       每一次看到因為酒駕而造成的車禍都會覺得特別難受。醉酒駕駛的危害每一位車主都知道,但是總會有車主鬼使神差的犯錯。酒後駕駛可不是一般的害人害己,一旦像這次三元橋事故一樣,被判斷為“醉酒駕駛”,各種理賠都變得為一紙空文。面對現在各種不平等的車險免責條款,各位車主更應該珍惜生命、原理酒瓶。堅決做到“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