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大世界】中新網南京9月6日電 (記者 申冉)6日晚,南京交警部門通過其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今年6月20日該市發生的寶馬車撞車事故,肇事司機王季進經過司法鑒定,顯示“其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根據通報:8月31日,根據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鑒定所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王季進作案時患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如事故當事方對鑒定意見有異議,可以提出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的申請。
事件回顧
6月29日,南京市警方通報:2015年6月20日13時53分許,發生在南京市秦淮區石楊路與友誼河路交叉路口的寶馬車撞車交通事故,經警方對事故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檢驗鑒定等方面的調查和證據收集,現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進駕駛牌號為陝AH8N88寶馬轎車在道路上違反限速規定超速行駛(經鑒定,車輛通過事發路口時行駛速度為195.2km/h),在直行、左轉信號均為紅燈的狀態下,從左轉彎車道直行通過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傷、多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發後棄車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