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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國交通安全日 夜間會車遠光最危險

今天是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是“文明交通,告別陋習”。11月30日,省交警總隊在微博上發起8種“最讓人厭惡的交通陋習”大討論,76%的網友最厭惡夜間會車使用遠光燈。省交警總隊統計數據顯示,全省交通事故中,夜間車禍占事故總數的40%,這些車禍大多與違規使用車燈有關。

“交通安全是一個誰也無法置身事外的話題,需要我們每一個公民積極參與,自覺遵守法規,破除交通陋習,才能確保大家安全。”省交警總隊秩序處副處長王最敏說,其實,每一天都應該是交通安全日。

會車時使用遠光燈

近8成網友投厭惡票

11月30日,省交警總隊微博發起“最讓人厭惡的交通陋習”投票討論活動, 在“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駕乘摩托車不戴頭盔,駕乘機動車不系安全帶,開車打手機,違法占用道路,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駕駛機動車亂鳴喇叭,交會時使用遠光燈”8種“最讓人厭惡的交通陋習”中,有38名網友最厭惡交會時使用遠光燈,占投票人數的76%;34人最厭惡機動車隨意變更車道,占投票人數的68%;行人過街跨越隔離設施交通陋習被網友排名第三,占投票率的64%。

在其他幾項交通陋習投票中,網友對違法占用道路反應也比較強烈。

“從目前投票情況來看,危害他人交通安全的交通陋習被列為最厭惡行為。”省交警總隊宣傳處相關負責人說,被網友列為最厭惡前三項交通陋習,都是危害或影響他人交通安全的行為。

司機很遠就閃燈示意

可對方依然亮著刺眼遠光燈

11月30日晚上9點,記者由紫雲驅車前往貴陽,小雨不斷,路面十分濕滑,司機楊師傅開車十分小心。

“最惱火的不是路滑,主要是對面來的來車不變換燈光。”楊師傅一邊小心翼翼地開車,一邊抱怨對面車燈太刺眼。見到前面來車,他很遠就開始閃燈,示意對方關閉遠光燈。但是很多司機都無視他閃燈,他只好停在路邊讓車。

“我開了10多年車,最怕遇到夜間不守規矩的司機用遠光燈晃人。”楊師傅說。

不少司機反映,當眼睛被來車強光大燈照射後,眼前就會突然白茫茫的一片,啥也看不清,心發慌、頭發暈,且眼睛在黑夜裡瞳孔本身是擴大著的,突然被強光照射後,要恢復正常視力需一段時間,這就產生了暫時“盲期”,雖然這段時間也就幾秒鐘時間,但足以釀成車禍。

3到4成夜間交通事故

與遠光燈有關

昨天,省交警總隊事故處處長范軍說,從歷年我省交通事故統計數據來看,夜間交通事故占事故總數的40%以上。

“在這40%的事故數中,有路燈照明的事故占12%左右,沒有路燈照明的占28%左右。”范軍說,無路燈照明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數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數的30%以上。

而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我國在夜間發生的交通事故中,與遠光燈有關的占了30%至40%,且呈上升趨勢。

“其實違規使用遠光燈會車,害了別人也害了自己。”范軍說,司機被遠光燈晃花了眼,就會失去方向,正常行駛的車就有可能和開遠光燈的車發生交通事故。

范軍認為,違規使用遠光燈是夜間車禍高發的一個重要因素。

新手喜歡開著遠光燈上路

“遠光燈濫用幾乎已成開車第一惡習,現在夜路上遠光燈一直開著的很多都是私家車,其中十之八九都是新手。”開了10年出租車的張林說,他長時間跑夜班,遇到“頂”著遠光燈一路跑到底的新手車輛“很害怕。”

張林說,有很多“糊塗”的新手雖然拿到了駕照,但根本就不關心也搞不懂什麼是遠光燈、近光燈,也不知道該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司機間有“以亮治亮”惡習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除了新手開車誤用遠光燈外,還有一部分司機是故意而為,就是“以亮治亮”。有些司機為了“回敬”對方而開啟遠光燈。其中個別駕駛員已形成習慣,就是你亮我比你更亮。

“一般的遠光燈都能勉強應付,最怕氙氣燈,照出來的光雪亮雪亮的。”張林說,晚上在貴陽市開車,有時候會遇到氙氣燈,射到眼睛時會讓人產生眼花缭亂的感覺。

“花幾百元就可以裝一對氙氣燈,好一點的要2000元左右。”沙沖路一家汽車修理店的趙老板說,許多司機為了晚上開車不“吃虧”,都到4S點或一般汽車修理店安裝氙氣燈。

這4種情況不能使用遠光燈

關於遠光燈的使用,昨天,省交警總隊秩序處副處長王最敏說,《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規定:

1.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對方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

2.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中心線的窄橋、窄路與非機動車會車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3.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交叉路口,轉彎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4.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在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不能使用遠光燈。

按照規定,兩車交會時,不關閉遠光燈將面臨罰款100元、記1分的處罰;對私自改裝汽車前照燈,燈光亮度影響其他駕駛人通行的以及在號牌框上安裝燈帶等影響監控設備功能的,按照“機動車違法規定安裝或者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光電設備或者影響交通管理設施功能的其他設置”的交通違法行為,處200元罰款,並強制拆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