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愛車網,本站為你提供汽車維修,汽車保養,及精彩的汽車評測.
 愛車網 >> 用車寶典 >> 用車知識 >> 經驗交流 >> 未簽合同豪車提走一年 4S店追尾款被判無效

未簽合同豪車提走一年 4S店追尾款被判無效

未簽合同豪車提走一年 4S店追尾款被判無效

 

  未簽合同豪車提走一年 4S店追尾款被判無效

  買賣一百多萬元的奧迪車,4S店既不簽訂合同,也不制作結算憑證。購車一年多後,周先生接到法院傳票,4S店以拖欠十多萬元汽車購置費為由將他告上法庭。然而,周先生認為,當初買車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存在爭議。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4S店要求補齊費用的訴請。

  銷售豪車竟不簽訂合同

  2011年3月,周先生來到闵行區北翟路一家奧迪車4S店,購買一輛豪華奧迪車。由於雙方之前已有接觸,店裡已備好現車,周先生也備足了款項。經商談,周先生支付136萬元並在交接驗收單上簽字後將車輛提走。原本銀貨兩訖的事,卻在一年多後引發爭議。

  4S店說,周先生將車提走後,他們支付了奧迪車的車輛購置稅及車船稅,同時以新車購置價91.51萬元為基數幫該車購買了保險。“周先生之前僅支付136萬元,還有10.2萬元差額需由他補齊。”這一要求遭到拒絕,4S店遂訴至法院。

  涉及上百萬元的豪車,雙方究竟能拿出些什麼證據?令法官吃驚的是,買賣雙方居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4S店表示,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為 “多退少補”,但拿不出證據證明。

  原審法院認為,周先生在購車當日付款後即提走車輛,而4S店對於這一行為也予以認可,應視為購車款項已即時結清。今年4月,法院判決駁回4S店的訴請。

  是否付清全款說法不一

  4S店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並表示系爭車輛的進價已達122萬余元,按照汽車公司的統一售價131.8萬元出售,4S店從中獲取毛利只有7萬余元,符合市場規律,而且購車發票、車輛購置稅額均能證明本案系爭車輛價格是131.8萬元。

  周先生則辯稱,“我購買的是最低配置的車輛,當時4S店根據其所列清單計算後,向我收取了上限136萬元,記憶中談及車價是120余萬元。雙方當天完成交易,我也提走了車輛。如果沒有付清全款,他們怎麼可能讓我把車提走?”周先生認為,事實上136萬元也是多收了,對方應當返還多收的幾千元。

 

  周先生是否已經結清款項?這是本案的爭議焦點。合議庭認為,本案系爭車輛價格高達100多萬元,對於高價車輛的銷售既不簽訂合同,也不制作雙方關於車款結算方式的任何書面憑證,這些行為實屬4S店管理混亂。按照4S店所述,其出於信任,在未結清車款的情況下,為周先生辦理了車輛交付手續。但在案證據無從體現4S店對周先生的所謂信任從何而來,其解釋顯然不符合常理。4S店將車輛及相關證件交付給周先生的行為應當視為雙方就車輛的交易款項已結清。4S店的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難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