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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規實施後不影響車險合同原有效力

       一不小心闖了個黃燈,後置臨牌因疏忽忘了懸掛,在高速路上超速釀成了車禍……這些被新交規令行禁止的行為,在引發事故後除了遭到交警處罰外,會不會雪上加霜地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對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處得知,新交規的實施不會影響保險合同原有效力。

       事實上,車輛保險合同裡明確載明了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和免責條款,其中被保險人或駕車人故意行為,駕駛人飲酒、吸毒或注射毒品,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滿,駕駛車輛與准駕車型不符,被保險人未允許駕駛等情形下駕車出險,都屬於免責條款,保險公司都將拒絕賠償。

       “但只要上述新交規禁止行為所引發的事故不是建立在故意行為或上述免責條款所列示的行為基礎上,保險公司都將認可。”人保財險上海市分公司理賠事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

       同時,上述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的理賠完全以車輛保險合同為依據,賠償將在合同載明的責任范圍內進行,但上述違規行為將影響車主次年的保險費率,如果駕車人駕駛習慣不好,車主很有可能在下一年被保險公司列為劣質客戶而漲費甚至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