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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交規”實習期規定解讀

“最嚴交規”實習期規定解讀

 

  “最嚴交規”實習期規定解讀

        新規出台到如今已經過去了一段時間,現今的情況是怎麼樣的呢?駕照網小編為你解讀。

  被稱為“最嚴交規”的公安部第123號令,首次明確對領證未滿1年的新手實行“實習期管理”,作出了一些剛性規定。除了眾所周知的“新手上高速需要准駕車型3年以上的老手陪同”這一條,還有多條具體細致的硬性要求。

  時至今日,去年1月領到駕駛證的首批新手已實習屆滿,昨日,交管部門詳細解釋了相關管理規定。

  降級和注銷

  新規實行“滿分注銷、關聯降級”制度。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准駕車型的,還應當注銷其最高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例如,某駕駛人新考取了小型汽車C1駕照,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則C1駕照被注銷,並且不能通過滿分學習考試科目一恢復駕照,只能重新申領。

  又如,某駕駛人原有牽引車A2駕照,增駕新取得了普通三輪摩托車D照,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後,不僅普通三輪摩托車D照被注銷,且原有A2駕照也要注銷並降級為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照。

  延長、限制和陪駕

 

  實習期延長。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年實習期內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實習期限延長一年。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准駕車型駕駛資格。

  實習期駕駛限制。實習期內不得駕駛公共汽車、營運客車或者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駕駛的機動車不得牽引掛車。

  實習期的陪駕。實習期內駕車上高速公路,應由持相應或者更高准駕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否則,予以罰款200元。

  大中型車實習期滿需參加學習考試

  123號令規定,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後30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並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其具體流程如下:

  前往駕照所屬轄區交通大隊車管窗口提出考試申請,窗口民警核查申請人沒有記滿6分以上、被扣押、扣留、暫扣、注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受理申請並出具受理憑證。

  駕駛人持身份證、駕駛證和受理憑證,到車管所王家灣考務中心預約考試,再到轄區交通大隊指定的培訓地點接受不少於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簽注駕駛證。

  武漢市車管所介紹,2013年,全市共有800余名駕駛人申領了A、B類駕駛證。實習期結束後若未參加教育考試的,將不能辦理駕駛證審驗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