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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全文

2016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全文

為加強和規范農村公路養護與管理,充分發揮農村公路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的重要作用,促進農村經濟快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國務院《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方案》(國辦發(2005)4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下面小編為您整理了2016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法希望幫助到您。www.ttkaiche.com

目錄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二章 養護資金
  • 第三章 養護管理
  • 第四章 法律責任
  •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促進農村公路可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國務院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農村公路的養護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並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准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所屬設施,包括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裡程的農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縣道是指除國道、省道以外的縣際間公路以及連接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產、集散地的公路。

鄉道是指除縣道及縣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鄉際間公路以及連接鄉級人民政府所在地與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鄉道及鄉道以上等級公路以外的連接建制村與建制村、建制村與自然村、建制村與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

縣道、鄉道和村道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農村公路規劃的審批權限在規劃中予以確定,其命名和編號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當遵循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群眾參與、保障暢通的原則,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進行,保持路基、邊坡穩定,路面、構造物完好,保證農村公路處於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履行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落實縣、鄉(鎮)、建制村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構和人員,完善養護管理資金財政預算保障機制。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工作機制,執行和落實各項養護管理任務,指導鄉道、村道的養護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完善對下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目標考核機制。

第五條 鼓勵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水平。

第二章 養護資金

第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多元籌資、統籌安排、專款專用、強化監管、績效考核”的原則。

第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主要來源包括:

(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安排的財政預算資金。包括:公共財政預算資金;省級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地市、縣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資金(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的基數和增量部分)。

(二)中央補助的專項資金。

(三)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等方式籌集的用於村道養護的資金。

(四)企業、個人等社會捐助,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八條 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根據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的實際需要,安排必要的公共財政預算,保證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需要,並隨農村公路裡程和地方財力增長逐步增加。鼓勵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通過提高補助標准等方式籌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

第九條 省級人民政府安排的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補助資金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專項用於農村公路養護工程,不得用於日常保養和人員開支,且補助標准每年每公裡不得低於國務院規定的縣道7000元、鄉道3500元、村道1000元。

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裡程的農村公路均應當作為補助基數。

第十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成品油消費稅改革新增收入替代摩托車、拖拉機養路費轉移支付資金增長機制,增幅不低於成品油稅費改革新增收入的增量資金增長比例。

第十一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協調建立省級補助資金“以獎代補”或者其他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地市、縣人民政府加大養護管理資金投入的積極性。

第十二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統籌使用好上級補助資金和其他各類資金,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不斷完善資金監管和激勵制度。

第十三條 企業和個人捐助的資金,應當在尊重捐助企業和個人意願的前提下,由接受捐贈單位統籌安排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村民委員會通過“一事一議”籌集養護資金,由村民委員會統籌安排專項用於村道養護。

第十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資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專款專用,禁止截留、擠占或者挪用,使用情況接受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審計和監督檢查。

第三章 養護管理

第十五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質量檢查、考核和評定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加強檢查監督,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十六條 農村公路養護按其工程性質、技術復雜程度和規模大小,分為小修保養、中修、大修、改建。

養護計劃應當結合通行安全和社會需求等因素,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安排。

大中修和改建工程應按有關規范和標准進行設計,履行相關管理程序,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 農村公路養護應當逐步向規范化、專業化、機械化、市場化方向發展。

第十八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優化現有農村公路養護道班和工區布局,擴大作業覆蓋面,提升專業技能,充分發揮其在公共服務、應急搶險和日常養護與管理中的作用。

鼓勵將日常保養交由公路沿線村民負責,采取個人、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實施,並按照優勝劣汰的原則,逐步建立相對穩定的群眾性養護隊伍。

第十九條 農村公路養護應逐步推行市場化,實行合同管理,計量支付,並充分發揮信用評價的作用,擇優選定養護作業單位。

鼓勵從事公路養護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力量組建養護企業,參與養護市場競爭。

第二十條 各級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要完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信息系統和公路技術狀況統計更新制度,加快決策科學化和管理信息化進程。

第二十一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定期組織開展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縣道和重要鄉道評定頻率每年不少於一次,其他公路在五年規劃期內不少於兩次。

路面技術狀況評定宜采用自動化快速檢測設備。有條件的地區在五年規劃期內,縣道評定頻率應當不低於兩次,鄉道、村道應當不低於一次。

第二十二條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以《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准》為基礎,制定符合本轄區實際的農村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准,省、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評定結果進行抽查。

第二十三條 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將公路技術狀況評定結果作為養護質量考核的重要指標,並建立相應的獎懲機制。

第二十四條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要求開展養護作業,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質量。

農村公路養護作業單位應當完善養護質量和安全制度,加強作業人員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五條 負責農村公路日常養護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合同規定定期進行路況巡查,發現突發損壞、交通中斷或者路產路權案件等影響公路運行的情況時,及時按有關規定處理和上報。

農村公路發生嚴重損壞或中斷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及時修復和搶通。難以及時恢復交通的,應當設立醒目的警示標志,並告知繞行路線。

第二十六條 大型建設項目在施工期間需要使用農村公路的,應當按照指定線路行駛,符合荷載標准。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當進行修復或者依法賠償。

第二十七條 縣、鄉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農村公路養護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有關規定組織劃定農村公路用地和建築控制區。

第二十九條 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應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大力整治農村公路路域環境,加強綠化美化,逐步實現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努力做到路面整潔無雜物,排水暢通無淤積,打造暢安舒美的農村公路通行環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籌集或者使用農村公路養護資金過程中,強制向單位和個人集資或者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對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規定對農村公路進行養護的,由有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由其向地方人民政府建議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停止補助資金撥付,依法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由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公路管理機構按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交通運輸部於2008年4月發布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暫行辦法》(交公路發〔2008〕43號)同時廢止。

如何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

近年來隨著村通水泥路和街巷硬化兩輪“全覆蓋”工程的順利進行,全市農村公路路網結構有了明顯改善,但同時安全隱患卻日益凸顯,比如存在公路抗災能力差、養護壓力大、人為破壞公路現象嚴重等情況。針對這些問題,人大代表張恩富、劉生才、王雁等提出了如下建議:加強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重視,將農村公路養護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健全農村公路養護機制,確立專項資金;加強宣傳,提高群眾愛路、護路意識。

鄉村公路維系著農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與他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因此,市人大常委會將54號《關於貧困縣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建議》列為重點建議,並由呂梁市交通運輸局承辦。

近年來,我市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農村公路養護管理改革的意見,加大農村公路養護力度,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建立了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機制,明確了農村公路養護投入和養護職責。從2012年底開始,市政府又出台了農村街巷硬化養護管理辦法,要求應戶街巷養護資金標准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路面結構型式確定,其中街道不應低於每年每公裡2000元。去年以來,市政府對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補助力度不斷加大,下撥養護資金達到1100萬元,較好地保證了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開展。在制定實際養護補助標准時,明確對貧困縣的村公路每年每公裡補助500元,支持貧困地區的農村公路養護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張建峰表示,“我們將繼續認真研究建立養護道班的建議,不斷完善農村公路排水設施,提高公路的抗災能力。

淺談農村公路養護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這僅屬於參考資料,論文還是得由你自己寫~一、存在主要問題

1、重建輕養,愛路、護路、管路意識淡薄。侵占公路現象時有發生。各鄉鎮普遍認為只要完成了公路建設,把路鋪到百姓家門前,就是造福百姓的大好事,而且每公裡有15萬元的補助經費,自己基本不需要掏多少錢。同時,經過幾年的建設,老百姓都嘗到了修路的甜頭,在集資方面也有了很高的積極性。因此,很多鄉鎮都把修建公路作為為民辦實事和樹立豐碑的大好事,而養護則是一個長期的工作,根本看不出成效,更無政績的事情。更有的認為現在建的是水泥混凝土路面,根本就不需要養護,要是養護也是白白的浪費財力、物力、人力。而沿線的百姓,有的公共服務意識、交通安全意識淡薄,只圖自家涼曬糧、草的方便,把水泥混凝土路面作為臨時打谷曬場的大好場所,經常把各種堆積物都堆在路邊,有的更是占道堆放,從而給行人和車輛的出行帶來極大的安全隱患。

2、養護資金存在著缺口。根據省委要求,對縣級道路補助為12000元/公裡*年,鄉道4000元/公裡*年,而村道為1200元/公裡*年。以上資金僅僅能維持基本的養護人員工資,有的還存在缺口,管理人員及相應的設備資金也無法落實,而對農村公路出現的基本病害根本無法進行維修,難以維持道路的路況穩定,如此發展則必將造成新一輪的農村公路建設,也必將造成新一輪資金的加大投入,這樣既造成了資金的浪費也給百姓的安全出行帶來了不便。

3、養護隊伍不穩定,養護人員的素質偏低。雖然各鄉鎮按照要求組織了養護人員進行道路養護,但現有養護人員因工資較低,大多數人員年齡偏大,有的甚至是超過60歲的老年人,無法勝任養護工作(一般每個養護人員承擔的養護裡程為3-4公裡3.5米的水泥混凝土路),無法保證養護質量,更無從談起提高養護水平,因此,養護水平和養護質量都無法得到保證,就這樣也不能穩定,經常性出現人員交替現象,形成一種散兵作戰態勢。

二、解決辦法

1、建立健全養護管理運行機制。按照 “統一領導,以縣為主,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機構精干、職責明確、運轉協調、監管有力的管理養護組織體系,建立健全縣、鄉(鎮)兩級農村公路管養機構,明確管養機構職責,科學合理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標准,並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和辦公設施,開展正常檢查考核工作。

(1)縣交通局成立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審核撥付養護資金,監督縣公路管理機構、鄉(鎮)人民政府公路養護機構和鄉(鎮)交管所農村公路養護和路政管理工作。

(2)縣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隊)內部機構進行整合和充實,縣公路管理站增設鄉村公路養護管理股,負責對鄉道養護、村道管理養護進行技術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路政大隊增設路政中隊,負責鄉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3)所屬鄉(鎮)交管所設立專(兼)職路政員,具體負責轄區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工作,並協助做好鄉道的路產路權保護工作,接受路政大隊業務指導和考核,接受縣交通局的監督。

(4)各鄉鎮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完善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站,並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確定專職人員作為從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監管人員,切實加強對鄉道、村道的管理養護。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護站設技術員、統計核算員、巡查管理員(可兼任,在鄉鎮政府機關或村建、土管、水利等現有工作人員中調整或按規定另行招考聘用),主要負責轄區內鄉道公路的養護巡查、監管和鄉道、村道的路政輔助管理。養護管理站下設路段長,由村委會主任或村支書擔任。管理站按村道每2-3.5公裡、鄉道每2-3公裡1名的標准聘用農村公路管護員,采用公開招聘或劃段競標的方式,錄用年齡在男55歲、女50歲以下、責任心強、身體健康,有一定威信的村民(鄉鎮農村公路養護管護站與所聘用人員簽訂用工協議或管養合同,並為其交納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建立健全養護管理制度,以制度引導養護工作,堅持農村公路建養並重的原則,切實糾正公路重建輕的傾向。根據目前的情況,制定相關的激勵機制,鼓勵在農村公路養護上下功夫單位,對農村公路養護好的給予重獎,對不重視養護管理工作的單位給予重罰。讓養護好的單位得到好處得到實惠,同時,把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工作納入目標考評之中,作為對鄉鎮領導考評的一項內容,從而提高鄉鎮領導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為公路養護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縣政府應與各鄉(鎮)政府簽訂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年度目標責任書,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工作納入鄉(鎮)政府行政管理的考核范圍,切實加強政府監督考核力度,提升農村公路管理養護水平。縣交通主管部門要建立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考核機制,出台農村公路管理養護考核辦法,實行日常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

3、多渠道的籌措養護管理資金,建立穩定養護資金保障體系,規范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

(1)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除了省補資金以外,市、縣、鄉級政府合理安排財政預算,統籌養護資金。村民委員會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解決投工投勞和短缺的資金,為農村公路養護提供充裕的資金保證。

(2)加強監管,管好用好農村公路管養資金。縣交通局會同縣財政局制定農村公路養護管理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完善農村公路管養資金申請、撥付、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確保專款專用,並接受縣紀檢、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省、市農村公路建設紀檢監察巡查組的監督檢查。通過規范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杜絕挪用、擠占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現象的發生,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確保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安全。

4、認真做好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培訓工作。要全方位、多層次對路政管理人員、養護技術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鄉鎮農村公路管養人員的培訓。由於目前農村公路養護管理人員大多是非專業人員,因此必須加大對現有的養護管理人員組織培訓,使其迅速地掌握一些農村公路養護的基本知識,如公路的基本知識、橋梁的基本知識、公路基本數據的采集和路況的評定等。以盡快適應農村公路養護工作的需要。

5、建立健全穩定的農村公路養護管理隊伍。各鄉鎮雖然建立了農村公路養護站,但大多數為兼職人員,把養護管理各種業余化,因此,有必要建立一支養護管理專業隊伍,負責對公路建設和養護管理,路政、路產維護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指導。通過承包方式解決農村公路養護的散、差、亂現象。逐步打造一支過硬的農村公路養護隊伍,盡快推進農村公路養護真正走向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