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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新規出台 “無責不賠”將成為歷史

       車險 3大“霸王條款”“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不計免賠”均將成為歷史。廣大車主迎來利好消息,保監會近日正式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強化保險公司在條款費率擬訂、執行中的主體作用和責任,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針對車險爭議最多的“高保低賠”、“無責不賠”、“不計免賠”三大霸王條款,《通知》均將其取消。 

       “無責不賠”將成為歷史

       “無責不賠”、“高保低賠”、“不計免賠”一直是車險條款中爭議最多的霸王條款。

       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受損,車主無責的情況下,若肇事方拖延賠償,多數保險公司也會以“無責不賠”為由拒絕賠償車主。對此,《通知》明確規定,因第三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行使代位求償權,先行向車主支付賠償款,然後向事故責任方或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追討保險賠償金,不得以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這將最大限度地讓受損車主及時得到賠償,將車主之間的問題交由保險公司解決,意味著“無責不賠”將成為歷史。

       業內人士表示,代位求償權是《保險法》明確規定的條款,早在2003年就已引入車險賠付,只是以前並沒有強制規定。保監會此次《通知》的要求,意味著代位求償權成為保險公司必須履行的責任,今後,保險公司在進行車險賠付時,將面臨著成本上升、資金流轉等一系列壓力,行業競爭或將進一步加劇。

       免責事項要特別提示

       為了避免在理賠過程中引起更多糾紛,《通知》還規范商業車險免責條款,規定商業車險條款不得出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得出現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

       同時,商業車險條款設置適當的免賠額和免賠率,應當依照防范道德風險、節約社會資源、促進被保險人防災減損的目的,遵循條款清晰明確、風險共擔比例公平合理、不損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通知》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紅色四號以上字體增加“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同時,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將所有涉及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集中放在責任免除項下列明,並采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進行提示。

       舊車投保可省上千保費

       以上述三大“霸王條款”中的一條高保低賠為例,所謂高保低賠,例如一輛購買時花費了10萬元的汽車,開了五六年後,這輛舊車的實際價值肯定遠不如購車價格,但還要按照新車價格來購買保險,但在發生事故賠付時,卻要按照其實際價值來賠付。

       本土一位多年從事保險行業糾紛的律師雲南震序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宏雷認為,單就高保低賠這一條“霸王條款”,就讓很多消費者被無辜“吸金”。

       《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據業內人士測算,按照保監會公布的新規定,“高保低賠”被取消後,原價20萬現值10萬元的舊車在“實保實賠”中將少交千元保費 ,在不計免賠附加險取消後也將少交465元,兩項合計車主將省1500元左右。

       個案

       車主欣喜不平等地位得改善

       汽車產品維權歷來都是一件讓消費者極其被動的事,車主大怒之下砸車、用牛拉車、用車堵4S店門等事情頻頻發生。而在車險方面,受到“霸王”條款的影響,不少車主遇到付了保費卻得不到理賠的情況。腹背受氣,消費者買車後用車也不省心。

       無責不賠、高保低賠……都是車主常遇到的問題,家住北市區的車主張先生就有一次很不愉快的經歷,從2001年開始直到2009年,8年時間,每年的保險費都是按新車購置價14萬元全額計價繳付,其中車頭部分是以新車價88920元作為保險金額。2009年,發生車損事故。價格認定中心對車輛損失作了評估,認定車頭部分損失為36000多元。

       事故結案後,向保險公司索賠,但業務員卻告知,車頭部分要按折舊來計算賠款,只能賠20896.20元,這和實際修理費相差了近1.6萬元。面對高保低賠的情況,車主只能啞巴吃黃連了。采訪中,車主均認為,這些霸王條款的取締,能有效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與此同時,也有車主會擔心保險公司通過提高保險產品價格來變相變通,這樣消費者權益也不能得以保障。

       律師觀點

       無責不賠終成歷史

       “無責不賠終於成為了歷史!”作為持續推動廢止“無責不賠”這個“霸王條款”的專業律師,張宏雷感歎道。

       他介紹,為推動廢止“無責不賠”這個橫行多年的霸王條款,他用了一年半時間!期間先後代理雲南車主打贏4例“無責不賠”案,車型是斯巴魯歐藍德思域奔馳 ,被告是太平洋 、平安、永安和人保財險 ,勝訴金額近50萬元,而此期間,包括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及全國各媒體的相關報道,也是“壓倒駱駝的每一根稻草”。

       張宏雷表示,此前為推動廢止該條款,他也曾多次以專業律師的身份向保監會提出建議。他分析,有關車險投保容易理賠難其實發生了很多個案,但之前很多人都是將目光關注到個案身上,沒有認識到其實是因為條款設置的根本性原因所導致。

       據了解,目前車險理賠投訴占財險投訴量的60%,諸如理賠難、銷售誤導、推銷擾民等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問題反映強烈,且長期以來未能得到較好解決,並嚴重影響了保險行業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專家指出,理賠難、銷售誤導、導致消費者對行業不信任。

       為此,監管部門也表示,今年將把解決車險理賠難和壽險銷售誤導問題放在工作重點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