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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避讓記住三原則 跟主路支路無關

近日,一條關於“開車避讓新規”的消息在網上瘋傳,消息稱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後,“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的舊法已經廢止,並給出了“新”的車輛避讓法則。

開車避讓記住三原則 跟主路支路無關

     昨天,記者從福州交巡警部門獲悉,“支路讓干路,左轉讓右轉”是1988年的規定,早在2004年被廢止,公安部123號令只涉及了駕駛證的申領和使用規定,對車輛如何禮讓並無說明。

微博上將所謂的“避讓新規”總結如下:一、你和我,先要按交通信號的指示通行;二、我直行,你從右側來,你先;三、我直行,你迎面而來欲左轉,我先……如果不按避讓法則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避讓方要承擔交通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除賠償對方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交警開出罰單;如果造成交通擁堵者,未避讓司機還將會被記分。

此消息引發網友熱議,截至昨天,微博就有兩萬多的轉發量。不少網友看後表示,“避讓新規”讓人看得雲裡霧裡,甚至有網友調侃“以後十字路口遇到車,干脆僵持不開,省得被扣分”。

昨天,福州交巡警大隊一負責人告訴記者,網上傳的“避讓新規”其實並不新,2004年5月的“道交法實施條例”已做出規定,“大多數市民對禮讓規則可能不了解,所以網上消息一出,才覺得新鮮”。

隨後,記者在《道路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查到完整版的“避讓法則”。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這些規定(如圖)。

對於名目繁雜的“避讓法則”,福州交巡警大隊解釋說,行車途中主要是遵循“按交通信號燈通行”、“直行車輛優先”和“右轉車避讓左轉車”這三個原則,和支路、干路沒有關系。(記者 楊亞茹 通訊員榕警)

來源:福建東南新聞網-海峽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