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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須知駕校如何給學員安排法規的培訓

學員須知駕校如何給學員安排法規的培訓

 

相信廣大駕照考生都會關心這一點,從而更好的選擇合適的駕校.

學員在駕校報名後,駕校工作人員會到交通安全教育學校給學員開具《學員證》(此證即作為培訓考勤記錄,同時也是准予參加交規考試的憑證)。並安排好開課的具體日期,及教室號、座位號。學員應做好開學前的准備工作,持《學員證》、教材按時到校報到,並按教室號、座位號入座。
    上課時任課教師會收取《學員證》,在培訓期內,由教師統一保管,並按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教學管理規定,在《學員證》考勤記錄欄內做考勤登記。待學員學滿規定課時(21課)後,由任課教師通知交規考試時間,並在《學員證》上簽字。學員應妥善保管此證不得丟失。學員考試時,須持《學員證》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試合格者,由交通安全教育學校負責考試人員收回《學員證》,打印《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成績單》考試員與學員履行“雙簽名”工作程序後,連同《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一同發給學員,學員須在交規考試合格領到《申請表》之日起一年內,選擇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單位參加駕駛技能的培訓。
     出現缺課情況時,應在本期培訓結束後,持《學員證》到報名窗口辦理補課手續。由窗口工作人員安排補課的時間、教室。學員補滿課時後,方可參加交規考試。
     辦理補考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考試辦法》規定,交規與相關知識可以考試兩次,第一次考試不及格者,可以到窗口辦理補考手續。由窗口工作人員安排補考的時間與場次。如補考仍不及格者按規定終止學習。學員須重新辦理報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