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大修竣工出廠技術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GB3798-8UDC629.113.004.124
本標准適用於公路和城市道路用的國產客、貨汽車(不包括專用設備和附屬裝置).其他汽車參照執行.
1一般技術要求
1.1裝配的零件、部件、總成和附件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條件.各項裝備應齊全_並按原設計的裝配技術條件安裝.允許在汽車大修中按經規定程序批准的技術文件改變某些零件、部件的設計_但其性能不得低於原設計要求.
注:原設計是指汽車制造廠或按照規定程序批准的改造、改裝的技術文件(下同).
1.2主要結構參數應符合原設計規定.由於經修理而增加的自重_不得超過原設計自重的3%.
1.3駕駛室、客車廂應形狀正確、曲面圓順、轉角處無褶皺_蒙皮平整_無松馳、污垢及機械損傷等缺陷.
1.4噴漆顏色協調、均勻、光亮_漆層無裂紋、剝落、起泡、流痕、紋绉等現象.不需塗漆的部位_不得有漆痕.刷漆部位允許有不明顯的流痕和刷紋.
1.5駕駛室、客車廂、貨廂及翼板左右對稱.各對稱部位離地面高度差:駕駛室、翼板、客車廂不大於10mm_貨廂不大於20mm.
1.6座椅的形狀、尺寸、座間距及調節裝置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7門窗啟閉靈活_關閉嚴密_鎖止可靠_合縫勻稱_不松曠.風窗玻璃透明_不眩目.
1.8轉向機構各連接部位不松曠_鎖止可靠.轉向盤自由轉動量(帶轉向助力器的除外)_總重不小於4.5t的汽車不大於30 _總重小於4.5t的汽車不大於15
1.9離合器踏板、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和手制動的有效行程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0儀表、燈光、信號、標志齊全_工作正常.
1.11輪胎充氣氣壓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2限速裝置應鉛封.
1.13各部潤滑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14各部運行溫度正常_各處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但潤滑油、冷卻水密封結合面處允許有不致形成滴狀的浸漬.
2主要性能要求
2.1發動機起動容易_在各種轉速下運轉正常、無異響.
2.2傳動機構工作正常_無異響.離合器接合平穩、分離徹底、操作輕便、工作可靠.變速器換擋輕便、准確可靠.
2.3轉向機構操縱輕便.行駛中無跑偏、擺頭現象.前輪定位、最大轉向角及最小轉彎半徑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2.4制動性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制動檢驗規范》(試行)的規定.
2.5汽車空載行駛初速為30 km/h滑行距離應不少於220m.
2.6帶限速裝置的汽車_以直接擋空載行駛_從初速20km/h加速到40km/h的時間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發動機標定功率與汽車自重之比(馬力/t)
加速時間(s)
10-15
<30
>15-20
<25
>20-25
<20
>25-50
<15
>5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