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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前照燈技術狀況的檢測

前照燈是汽車在夜間或在能見度較低的條件下,為駕駛員提供行車道路照明的重要設備,而且也是駕駛員發出警示,進行聯絡的燈光信號裝置。所以前照燈必須有足夠的發光強度和正確的照射方向。由於在行車過程中,汽車受到振動,可能引起前照燈部件的安裝位置發生變動,從而改變光束的正確照射方向,同時,燈泡在使用過程中會逐步老化,反射鏡也會受到污染而使其聚光的性能變差,導致前照燈的亮度不足。這些變化,都會使駕駛員對前方道路情況辨認不清,或在與對面來車交會時造成對方駕駛員眩目等,從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因此,前照燈的發光強度和光束的照射方向被列為機動車運行安全檢測的必檢項目。前照燈安全檢測的要求如下:

一、前照燈光束照射位置要求

1、機動車在檢驗前照燈的近光光束照射位置時,前照燈在距離屏幕10m處,光束明暗截止線轉角或中點的高度應為0·6H-0·8H(H為前照燈基准中心高度,下同),其水平方向位置向左向右偏差均不得超過100mm。

2、四燈制前照燈其遠光單光束燈的調整,要求在屏幕上光束中心離地高度為0.85H-0.9OH,水平位置要求左燈向左偏不得大於10Omm,向右偏不得大於170mm;右燈向左或向右偏均不得大於170mm。

3、機動車裝用遠光和近光雙光束燈時以調整近光光束為主。對於只能調整遠光單光束的燈,調整遠光單光束。

4、機動車每只前照燈的遠光光束發光強度應達到表1的要求。測試時,其電源系統應處於充電狀態。TOP

二、前照燈發光強度要求

允許四燈制的機動車其中兩只對稱的燈達到兩燈制要求視為合格。TOP

用屏幕檢測前照燈的光束照射位置

如圖1所示,在距前照燈lOm處設有一專用屏幕,按前述規定的檢驗條件,在屏幕上畫有三條垂直線和三條水平線,中間垂直線V-V與被檢車輛的縱向中心線對正。兩側的垂直線V左-V左和V右-V右分別為被檢車輛的左右前照燈的中心線;水平線h-h與被檢車輛的前照燈的中心等高,距地面高度為H(mm);其下一條水平線的高度為H1,與被檢車輛的前照燈遠光光束中心的上限值(0.9H)等高,最下面的一條水平線的高度為H2,與被檢車輛的前照燈近光光束中心的上限值(0.8H)等高。標准規定遠近光光束中心高度的偏差范圍分別為0.05H與0.2H,即其下限值分別為0.85H和0.6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