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提出來了,要防止追尾特別是高速公路上的追尾,究竟最小的跟車距離是多少呢?
我在看香港電視的時候注意到,香港警方經常提醒市民,最小的跟車距離是2秒。也就是說,無論車速有多快,剎車要有2秒鐘的時間,我覺得這是一種科學的提法!咱們大陸還沒有這種提法,好東西就應該拿過來使用,但是我覺得換算起來比較不方便,誰會去計算兩秒鐘在當時的時速是多少車距呢?
按照香港警方的這種提法計算一下,時速60公裡的最小跟車距離為33米、80公裡為44米,100公裡為55米,依此類推。
歸納成一個公式就是:公裡數除以1.8。
 
例如時速120公裡,就用120除以1.8等於66.6米。
但是實際在行車過程中,特別是在高速公路上計算起來還是不太簡便,因此我把這個公式整理一下,變成一個簡易計算公式以便於記憶:
公裡數÷2,加上十位數
例如:時速80公裡,就是80÷2=40,加上十位數4,等於44米。
又如:時速120公裡,就是120÷2=60,加6等於66米。
再算:時速100公裡,就是100÷2=50,加5等於55米。
這樣算出來的結果與原來的算法差不多,所以比較簡便,提供大家在行車的時候參考。記住,這個公式比較適合於人命關天的高速公路,當然了,在大霧天、下雪天、結冰路面、暴風驟雨、夜晚等惡劣情況下,跟車距離就是越大越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