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愛車網,本站為你提供汽車維修,汽車保養,及精彩的汽車評測.
 愛車網 >> 用車寶典 >> 汽車保險 >> 車險騙保大揭秘 修理工拼縫修車為賺差價

車險騙保大揭秘 修理工拼縫修車為賺差價

         騙保之手段

       在騙車險的實際操作中,制造車輛相撞事故、虛增車損結果是主要造假手段,主要包括四種情況。

         自扎輪胎偽造現場

         制造事故擴大車損

       約有一半的案件中,都存在制造車輛相撞事故,擴大車損程度,虛增維修費用或壓低維修成本的情況。其中既有制造兩車相撞的,也有多車相撞的事故,一般均由修理廠員工直接駕車參與實施。制造的事故都是再造事故,在原有事故或損壞部位基礎上增加撞擊程度,放任或故意擴大車輛損壞程度。

       如果找不到合適的配合制造事故的車輛,犯案人員就會選用最後一招,偽造單方車損事故,擴大車損。這一般出現在車主車損部位或要更換的部件明顯不屬於兩車相撞事故能產生的結果,或未能找到合適的對方車輛的情況下,犯案人才會采用。開奔馳的蔺某,為了把奔馳車的四條輪胎都換新,就采取用刀扎輪胎放氣,偽造車撞馬路牙子的單方事故現場的方法,結果錢沒騙到手,卻把自己送上了法庭。

         以次充好制造差價

       但是,單純地制造事故並不能直接實現作案目的,這只是騙保的前期手段,若要最終騙取中間差價的“拼縫”目的,還需要實施一些制造差價的手段。修理廠常用的造假手段主要包括以次充好、以舊換新、虛開維修發票、虛增定損數額四招。

       修理廠瞞著車主和保險公司,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偽劣的汽車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給車輛進行維修,然後仍以正品價格(甚至是4S店的價格)計算維修費用,騙取中間差價。這種情況中,車主其實也受損,在一些案件中,有些車主直到案發才知道被修理廠的同案犯蒙騙了。

       在制造事故前,將車主沒有損壞或新的部件拆卸下來,用破舊或已經損壞的同型號部件替換進行碰撞,待維修時,再將車主原部件換上,虛報更換部件的維修費用,這是以舊換新。此外,對已定損的維修項目中部分項目不維修,或者簡單維修,但在開具維修費用發票時,以全部維修費用填寫,甚至通過購買非法發票報送理賠。

       前面的方法修理廠可以自己搞定,但是虛增定損數額必須與保險公司定損員勾結,才能實現。修理廠通過多做定損項目或以高價定損,虛增定損數額,使定損額遠遠高於實際應修費用,賺取差價雙方分贓。這些造假手段中,以次充好較為常見。

         醉駕生禍找人“頂包”

       法院審理的騙車險犯罪案件中,去年的一個突出新特點就是隱瞞醉酒駕車的事故原因案件突增,較前年翻了一倍。車主一般都是在深夜醉酒駕車發生事故,且是單方事故,一方面不敢報警,另一方面又心存僥幸心理認為夜深未被人發現,為了能免費修車,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時故意隱瞞醉酒駕車情節。車主主要采取兩種方式造假,一是事故發生後棄車逃離現場,休息至第二日酒醒後自己報案,虛報事故時間和原因。二是事故發生後,求助於親友,找人冒充司機報案。

         虛構事故試圖“巧取”

       也有騙保人不用制造事故,而是采取另類的方式騙保。李某是一個汽車租賃公司老板,他將其公司購買的一輛汽車租借給其朋友使用,由於經濟原因,他為了還車貸,虛構了該車輛被盜的事實,向保險公司報險理賠,後被查獲。而汽修廠的老板篩某更是“絕頂聰明”,他瞞著客戶,將一細繩沾水後放在車輛擋風玻璃處拍照,偽造車輛玻璃破損的假象,並用客戶交給其的相關證件假冒車主報案。由於篩某事先和保險公司定損員勾結,只提供了照片就私自騙領了保險公司賠付的玻璃險。

         騙保之人員

       單純騙保費的情況較少,騙保險修車或賺取差價“拼縫”的動機占多數,出於情義協助親友造假的現象頻現在28件騙車險案件中,行為人單純為了騙取保險金,憑空虛構客觀不存在事故騙保的僅有2件。騙車險的人員因為身份和利益不同,動機也不盡相同,各有所圖。主要包括幾種動機:

       騙保動機五花八門

         車主

        借騙保險免費修車

       想占點便宜,這種動機是絕大多數車主犯案的主要心理,也是大部分案件挑起的最初動因。在多數情況下,車主的車輛在騙保前確實發生過事故,導致車輛毀損,或事前存在舊損的情況,但因為各種原因無法按正常程序走保險理賠,或按照正常程序只能獲得部分理賠,車主為了省錢或出於貪便宜的思想,就想通過作假騙保來免費修車。

       根據案件顯示的情況,車主之所以敢於铤而走險,大致是有四種誘因。一種是車主要麼沒有上保險,或者保險過期、無效,想通過其他車輛的保險修車,制造對方車輛全責的假事故。另一種是有的車主上了保險,但因為沒有及時報案,或相關理賠手續、證據滅失等程序問題,無法正常理賠,再造假事故理賠修車。還有一種情況是車主上了保險,但車輛損毀事故不屬於保險理賠范圍,或事故原因依法不應得到理賠,虛構或隱瞞事故原因騙保修車。最後一種原因純粹是車主的貪婪之心作祟,沒有發生事故,但有廢舊部件想更換,車主就故意制造將廢舊部件損毀的事故,騙保免費更換新部件。

         修理工

         “拼縫”修車賺取差價

       利用保險理賠程序,通過造假使保險賠償金遠高於實際修車費用,在給客戶修車的同時賺取中間的差價,即俗稱的“拼縫”,是誘使大多維修和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犯案的主要動機。甚至有時車主最初並不想或不會造假騙保修車,反而是這些“拼縫”人員引誘或教唆,才產生合謀騙保的想法,“拼縫”動機是當前騙車險案件高發的最大誘因。

       在今年審理的55名被告人中,將近一半為懷有此種動機的人員。在修理廠裡,經營者虛增維修項目和報價,壓低維修成本,賺取維修差價,修理廠職員為增加維修收入,提升業績,賺取績效提成。另有一些保險經營者經協商,給修理廠增加保險維修項目及額度,賺取修理廠額外返點,保險從業人員則與維修人員合謀,虛增維修費用,賺取個人回扣。

         保險業務員

         籠住客戶提高業績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保險從業人員為了維護客戶、提高業績,也參與騙車險。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代理人員,為了能讓客戶購買其推銷的保險,提高業績,在與客戶交談時大包大攬,作出誇大承諾,甚至承諾任何車輛破損問題都可以通過走保險免費解決。而當客戶簽約後,真出現不屬於保險理賠范圍的情況時,保險業務員礙於情面,或為了維護客戶,遂產生造假騙保幫客戶修車的念頭。

        其他人員

         為朋友不惜“打醬油”

       在騙車險的人員中,還有一些“打醬油”的人員,完全出於親友情義幫忙騙保。要麼是幫助車主騙保免費修車,為車主省錢,要麼是幫助汽車維修人員騙保獲利,或完成業績。這些人員大都不是為了自己獲利,而是出於親友、同學、同事情義而幫助他人獲利。雖然他們沒有個人謀利的動機,但在明知他人造假騙保的情況下,仍為他人提供幫助或便利,均應以共犯論。犯案情況和比重增加,涉案人員較廣,不容忽視,最終,這些人員大多獲得緩刑。

        騙保之揭秘

       車險騙保作案手法相對隱蔽,具有一定反偵查性,且帶有較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

       手法隱蔽專盯豪車

       騙保險差價的“拼縫”人員作案手法隱蔽、目的性強,普通車輛並不入他們的法眼,奔馳、奧迪、本田等高中檔轎車才是主要作案目標。究其原因,是修理廠人員對車輛保險理賠流程、手續較為熟悉,另一方面對車輛構造、維修及配件價格也熟知,並了解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辦事規律和心理。他們實施的騙車險活動作案手法相對隱蔽,具有一定反偵查性,且帶有較強的目的性和針對性。

       修車廠人員選擇的制造事故地點一般較為偏僻、沒有監控或攝像頭、不易被人發現的地點,作案時間多為夜間或清晨,制造的事故類型與車損部位、要更換的部件相吻合,維修後的車輛和部件表面完好,不易被察覺。據統計,在制造相撞事故案件中,有90%選擇在城郊或遠郊偏僻地段實施;有70%選擇在夜間、傍晚或清晨實施,而在這些案件中,沒有一例是因維修問題被保險公司審查發現而案發的。

       同時,“拼縫”人員作案對車輛也有一定選擇。奔馳、奧迪、本田雅閣等高中檔轎車常成為他們熱衷的對象。因為這些車輛的配件和維修價格一般都較高,仿冒的次品配件也較多,賺取差價容易,獲利較多。值得注意的是,修理廠人員一般都選擇一輛高檔車與一輛低檔車制造相撞事故,雙方都是高檔車相撞的事故較少。其中高檔車追尾低檔車,高檔車負全責的假事故居多,占制造相撞事故案件的 85%以上,目的是為了用高檔車的保險修車,保險項目較多,保險額度和獲賠率較高。據統計,在去年審理的28件案件中,涉案車輛中奔馳車有8輛,奧迪4 輛,沃爾沃、薩博各1輛。

       此外,在專門為騙保險差價的“拼縫”案件中,作案車輛一般都是在同一修理廠報修車輛,或是由同一修理廠或同一居間介紹人聯系的車輛,不少案件的涉案車輛在一年內有多次出險記錄。一車多次出險或有修車人員參與,也成為識別許多騙車險案件常見的疑點。

        騙保之特征

       與其他犯罪方式有著最明顯區別的是,騙車險犯罪案件大都是經合謀的結伙犯罪。

         結伙犯罪利益成鏈

       與其他犯罪方式有著最明顯區別的是,騙車險犯罪案件大都是經合謀的結伙犯罪,犯案人數多在2人以上,這與車保理賠主體、對象、內容及牽涉的部門、環節、程序的特殊性緊密相關。大多數車保理賠,特別是金額較大的案件,多為雙方事故或多方事故,涉及多方利益,而且需要經過報案、勘驗、定損、修理、理賠等多個環節,一個人很難完成整個騙保行為,需要與相關人員結伙實施。

       在海澱法院審理的28起案件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一般也就是車主本人參與騙保的案件有13件,而汽車修理從業人員,包括修理廠老板、經理和員工等也是騙車險犯罪的最主要犯案人群,在55名被告人中有24人,28件案件中有17件均有此類人員參與。

       除去這兩類群體,保險公司員工或居間介紹保險的人員,也參與了部分騙保案件,其中,保險公司正式職員有3人,保險居間人員5人。所謂保險居間人員,一般包括保險公司代理單位人員,也包括假借保險公司業務員或代理員名義,專門居間推銷或介紹保險業務的投機人員,或是曾在保險公司從業,辭職後仍私自居間推銷保險的閒雜人員。

       此外,還有個別與保險事故及理賠並無直接利益關系,且大多屬於車主、被保險人、汽修或保險從業人員的親友,被臨時叫來幫忙的人員。

        騙保之防范

       保險公司應該健全和落實業務監管制度。車主也要多個心眼,防止被部分心懷叵測的“拼縫”騙保分子所利用。

       加強審查提防被騙

       保險公司加強管理

       海澱法院刑一庭的覃波法官表示,騙車險案件多發,一方面與保險人員和修理人員之間的不正當利益關系有關。不少犯案人均供認一些保險公司與修理廠,保險人員與維修人員之間往來密切,雙方因存在較深的利益關系而相互依賴,甚至長期在給客戶辦理理賠過程中相互勾結,牟取私利。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對於保險定損和理賠審查不夠嚴格,現場勘驗與實物審查不到位。

       法官建議,保險公司應該健全和落實業務監管制度,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管理,將居間介紹、推銷保險的投機“拼縫”人員清掃出保險行業,並加強保險理賠現場勘查、定損和理賠審查工作的力度和實效性。同時,重視對汽車修理單位及員工的審查與監管,尤其是發票使用的管理。

        車主也要多個心眼

       很多車主雖然自己沒有參與騙保,但他們投保的車輛卻被他人用來制造事故騙保。這些車主因為出了事故要走保險修車,將車開到修理廠或將車交給賣給其保險的人員後,對方讓其將車放在修理廠或開到某個修理廠,並留下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單等相關走保險材料就可以,其他什麼都不用管,對方負責為其走保險免費修車,甚至有些修理廠或保險人員還為其免費上門接車、送車。這些車主為圖省事,也不問對方是怎樣走保險修車的,就將相關證件材料交出。正是這些車主交出的證件、材料原件,被部分心懷叵測的“拼縫”騙保分子所利用,為這些騙保分子造假報案提供了便利,而其報修的車輛也被用於制造虛假的保險事故。

       覃波法官提醒,這樣做會給車主帶來麻煩。首先是車上被使用假冒、偽劣或次品配件換修,影響駕駛安全或車輛使用功能與壽命,被無故擴大車損,換修本不需要或並無舊損的車輛部件,造成車輛不必要換修。其次,出險次數和出險率被無故增加,有些車輛被修理廠用於制造多次騙保事故,並多次報案,則該車輛的出險次數增加,出險率被提高,在保險公司中留下不良記錄,直接影響該車下一年度保費優惠率,變相地增加車主下一年度的保險支出。有些時候,報修車輛被用於制造負全責保險事故時,則該車保險需要承擔對方車輛的維修費用,在對方車輛沒有上保險的情況下,本車保險額度就會被無故占用。

       覃波法官建議,在出現保險事故後,車主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最好自己親自跟隨保險人員辦理保險理賠業務。盡量自己親自報案,不應通過居間保險人員報案,在不影響交通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要求保險公司人員出事故現場勘查。若有可能,應親自跟隨保險公司人員定損,對定損結果進行審查,盡量不讓他人代為辦理。盡量不要將自己的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交予他人,特別是非保險公司正式職員代為辦理整個理賠程序。盡量對走保險維修後的車輛進行檢驗,檢查所更換部件的質量、性能。